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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法律制度_第二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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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法律制度_第二章

(3)合同的法定解除 1、概念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依法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2.5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3)合同的法定解除 2、法定解除的条件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5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例: 甲方在乙方处订购了一万台电扇,要求4月份到货。甲方订购的这一万台电扇预定在6月初上架零售。乙方到期未交货。此时乙方应该怎么办? 2.5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例: 北京某高校在三月份向天津某家具公司订购600张双层床,要求家具8月26号前将货送到,床系新生入学使用,新生定于8月28号至9月2号报名,至8月26号,家具公司未能送货。27日,该高校书面通知家具公司解除合同,并在北京购买了600张双层床。家具公司主张:“高校未经催告程序直接解除合同是违法的。”高校主张:“在北京购买双层床多花了3000元,该损失应该由家具公司赔偿。” 2.5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4)合同解除的程序 1、行使合同解除的程序 ①合同解除权的概念 合同解除权是指解除权人享有的依其单方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权利。 ②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 ③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程序 2.5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5)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一、如果合同当事人是在合同尚未履行之前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终止履行合同。 二、如果合同已经履行了一部分或者已经全部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分别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1、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 2、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在合同一方当事人要求恢复原状或者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况下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其仍有损失的,有权要求有过错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赔偿损失。 2.5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例: 甲公司采用欺诈手段与乙公司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不履行合同一方要按合同标的额(100万)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后甲公司不履行合同,乙公司可如何选择救济? 2.5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四、债务相互抵消 (1)抵消的概念 抵消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相同种类债务时,各自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抵消依其产生依据的不同分为法定抵消和合意抵消。 (2)法定抵消 法定抵消是指由法律明确规定抵消的构成要件,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同交易事实充分满足抵消的构成要件时,依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抵消。 (3)合意抵消 合意抵消是指经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发生的抵消。 2.5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五、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1)提存的概念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得以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有关机关从而消灭各种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制度。 (2)提存的原因 (3)提存的效力 1、提存于合同债务人与合同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2、提存于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 3、提存于合同债权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 2.5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六、债权人免除债务 (1)免除的概念 免除是指债权人单方面向债务人为意思表示,抛弃其全部或者部分债权,从而全部或者部分消灭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2)免除的法律特征 1、免除是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 2、免除为无因行为。 3、免除为无偿行为。 4、免除为非要式行为。 5、免除为单方行为。 (3)免除的效力: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绝对消灭。 2.5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七、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1)混同的概念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亦称为混同。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 (2)混同的原因 1、概括承受 2、特定承受 (3)混同的效力 混同的效力在于绝对地消灭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由合同债权(权利)所产生的从权利。 2.5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一章 绪论 本章完 2.6 违约责任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 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三节 预期违约与不可抗力 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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