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HunanJinzhouLawFirm.PDF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Hunan Jinzhou Law Firm 长沙市芙蓉中路398 号新时空大厦20 楼A 区 电话:0731 传真:0731 邮编:410015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 团有限公司发行2012 年18 亿元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 法 律 意 见 书 金律意(2011 )第0058 号 致: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国家发改委”)关于债券发行的有 关规定,并依据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下 称“发行人”或“城投公司”)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 所”)签署的《聘请律师协议》的约定,本所指派的律师(下 称“本律师”)作为城投公司发行 2012 年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下称“本期债券发行”)所特聘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其本次 发行债券进行法律审查,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 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发表 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债券 申报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发行人向本所保证,其已经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共 13 页 第 1 页 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料或者口头证言,递交给本律师的文件上的签名、印章真实, 所有副本材料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 支持的事实,本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 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阅读时所有章节应作为一个整体,不应单 独使用。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 解释或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债券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一、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1.1 1998 年 8 月 10 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下发长政函 [1998 ]32 号《关于同意成立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成立国有独资的长沙市城市建设投 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年 8 月 13 日,长沙市国有资产管 理局出具《提供资本金证明》,证明该局提供 5000 万元人 民币作为城投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同年8 月 18 日,城投公 司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 《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该营业执照注明的注册资本为5000 万元,经营范围 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及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 建筑材料销售;工程项目技术咨询及营销策划;园林绿化工 程。 1.2 2001 年4 月19 日,长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长 国资行字[2001]37 号《关于同意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同意城投公司增资 16167 万元。同年5 月22 日,长沙中信高新有限责任会计师 共 13 页 第 2 页 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事务所出具长中新验字[2001]121 号验资报告,验证城投公司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