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升级版业务讲解-山东国家税务局.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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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升级版业务讲解-山东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发票升级版业务讲解 政策法规科 刘堂丽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42号) 临沂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国税局增值税发票升级版推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简介 着眼于税制改革的长远规划,满足增值税统一规范管理的要求,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升级现有系统,建立既符合税收管理发展需要,又方便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征管的新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将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和在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中推行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小规模纳税人版)整合升级为所有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临时散户实行一体化管理,形成“一个系统两个覆盖”的税收管理架构。“一个系统”,即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两个覆盖”,即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临时散户),覆盖所有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以完整、准确、及时的发票数据为抓手,强化税源管理、风险控制,为宏观分析决策提供依据,为税制改革保驾护航,便民办税减轻纳税人负担,提升税收现代化水平。同时,通过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发票的网络化、一体化管理,建成全国统一的发票真伪查验平台,实现发票“真票真开”,极大地压缩虚假发票的空间,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简介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在整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相关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该自2014年11月1起在山东、湖南、上海、天津等四省市试点运行,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新增纳税人中推广运行。2015年3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42号),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相关政策 (一)推行范围    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推行工作按照先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顺序进行。 推行工作按照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顺序,在充分考虑存量发票、推行难易程度和技术完善方案的基础上,分步开展推行。 1.新增的纳税人 从2015年1月1日起,需开具发票的新办小规模纳税人(仅使用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除外,下同)和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首次领用发票时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存量小规模纳税人首次领用发票的,视同新增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相关政策 2.存量的纳税人 (1)2015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使用卷筒普通发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 (2)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公用事业、大型商场、大型超市、连锁经营、电力电信邮政铁路、主分机结构、开票服务器、财务软件通过接口与开票系统连接及其他特殊情况纳税人、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其中,采取电子发票和税控收款机两种方式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其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的有关事项,待总局明确后另行通知。 (3)营改增纳税人 在营改增实施时间前的1个月内,完成对新纳入营改增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升级版有关的发行、发票发售等推行工作。如与上述其他纳税人推行时间冲突,另行通知。 (4)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暂不推行升级版,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后另行通知。 (5)2015年11月1至20日,各单位应对未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全面完成推行工作。 相关政策 (二)、发票使用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4〕1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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