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考试案例题.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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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考试案例题 01今年署期,吴先生一家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福建武夷山五日游“旅游团,双方签订了相关的合同。在旅游过程中,因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发生团款纠纷,耽误了旅游选种,造成金鞭溪景点游览项目被取消。旅游结束后,吴先生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组团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蜕旅游费。被投诉旅行社辩称:此次旅游景点的取消过错不在组团社,完全是由于地接社的原因造成的,但是考虑到旅游者的实际利益,同意先退赔遗漏景点门票费每人150元,吴先生一家的其他赔偿要求应向有过错的地接社直接提出,组团社并没有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遗漏景点责任到底由哪家施行社承担?有何依据?依据有关法规,赔偿标准应如何计算 ? 02 1999年2月,某旅行社接待香港某旅行社组织的内地观光团,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在北京游览4天,其中2月22日是游览长城。该旅行社委派关某担任该团陪同。关某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将游览长城的日期改为2月14日,即离京的前一天,而将2月11日改为购物。旅游团的团员对此变更曾表示异议,但关某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排。不料,2月13日晚天降大雪,2月14日晨该旅游团赴长城时,“雪拥居庸车不前”,积雪封路,只得返回。翠日,该旅游团离京返港后书面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未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经了合同约定,造成旅游团未能游览长城,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旅行社则辩称。该旅游行程,属导游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而导游关某则辩称,造成长城未能游览,是由于大雪封路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依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1)导游员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什么是不可抗力? (2)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旅行社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2001年4月5日,国际旅行社会Y社负责人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2001年2月,该社与香港X旅行社驻北京办事处签字定了合作协议,商定由Y社招徕组团赴新加坡、泰国、香港旅游,由该办事处负责办理有关出入境手续,致使Y社退赔客人施行费用而蒙受经济损失,但X社办事处未能按期办妥出境旅游手续,致使Y社退赔客人旅行费用而蒙受经济损失。为此,Y社为为X社办事处违约,该办事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予难经济赔偿。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Y社经营范围无处境旅游业务。请问:Y社与X社办事处签定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03 2001年4月5日,国际旅行社会Y社负责人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2001年2月,该社与香港X旅行社驻北京办事处签字定了合作协议,商定由Y社招徕组团赴新加坡、泰国、香港旅游,由该办事处负责办理有关出入境手续,致使Y社退赔客人施行费用而蒙受经济损失,但X社办事处未能按期办妥出境旅游手续,致使Y社退赔客人旅行费用而蒙受经济损失。为此,Y社为为X社办事处违约,该办事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予难经济赔偿。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Y社经营范围无处境旅游业务。请问:Y社与X社办事处签定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今年署期,吴先生一家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福建武夷山五日游“旅游团,双方签订了相关的合同。在旅游过程中,因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发生团款纠纷,耽误了旅游选种,造成金鞭溪景点游览项目被取消。旅游结束后,吴先生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组团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蜕旅游费。被投诉旅行社辩称:此次旅游景点的取消过错不在组团社,完全是由于地接社的原因造成的,但是考虑到旅游者的实际利益,同意先退赔遗漏景点门票费每人150元,吴先生一家的其他赔偿要求应向有过错的地接社直接提出,组团社并没有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遗漏景点责任到底由哪家施行社承担?有何依据?依据有关法规,赔偿标准应如何计算 ? 04 牛先生参加了Y旅行社组织的“九寨沟、成都、乐山、重庆、三峡、宜昌十五日游”,预交了全额旅游费用3200元。九寨沟风光旖旎、绚丽多彩,旅游者流连忘返。按照行程计划,旅游团第二天将返回成都。然而,晚饭时导游向大家宣布了一件突发事件:由于山体塌方,返回成都的道路被阻,旅游团只能滞留九寨沟,等待交通恢复。旅游团滞留九寨沟一天后,交通恢复,启程返回成都。由于长江游船的船票和从宜昌返回旅游出发地的火车票已经预定,为避免更大的损失,旅行社的导游与牛先生等旅游者商议,决定取消乐山一地的旅游活动,按时赶赴重庆,衔接上下一段的行程。接下来的旅游活动按照行程计划顺利完成。牛先生返回后向旅行社提出,乐山旅游活动取消,旅游费用应该退还。旅行社认为,取消乐山旅游活动系不可抗力造成的,不予退费。旅行社反过来要求旅游者牛先生支付滞留九寨沟期间发生的费用。请问:(1)滞留九寨沟期间的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有何依据?(5分)(2)乐山一地的旅游费用是否应该退还旅游者?有何依据?(5分) 1999年10月1日,济南旅游者郝某等7人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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