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doc

  1.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doc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纠纷案例 ?1-000 导言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即丧失该权利,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保护的法律制度。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是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诉讼时效经过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抗辩理由。本章案例主要讨论以下问题: 第一,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能提出吗?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第二,工程款未结算,诉讼时效如何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由于工程款未结算,承包人不知其应得的工程款数额,也无法确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具体时间,故诉讼时效没有起算。 第三,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如何计算诉讼时效?履行期限不明确,承包人可以随时要求发包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并且从承包人给予发包人清偿债务的宽限期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权利实质上是请求对无法返还的财产折价补偿的权利,而该权利其自合同无效时就享有,而不是合同被确认无效时才拥有。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折价补偿的权利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两年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应当是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次日。 第五,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怎样计算?质量保证金具有工程质量缺陷担保功能。因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故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应当从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加上法律规定的保修期间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六,承包人向“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寻求救济,是否导致时效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是政府专设的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纠纷的机构,向其寻求救济应当导致时效中断。 ?1-001 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能提出吗? 【判决书】 判决书参见?11-001 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马村村民委员会与李金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核心问题】 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能提出吗? 【点评要旨】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 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案号】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郑民三终字第546号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10)惠民二初字第503号 【基本案情】 2006年8月4日,李金增(乙方)与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马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马村村委会)及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马村第四村民组(以下简称马村四组)(甲方)签订施工合同一份,约定李金增为马村四组村内道路的修建进行施工。其中工程量、施工费用约定为:本工程包工包料,每米价格,施工费用以实际施工面积丈量计算为准;付款方式主要约定为,施工结束,由交通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工程总额支付95%,余款5%为保质金,半年内不出问题全部付清;应付款超期一天罚款100元。 合同签订后,李金增按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2006年9月底,由马村四组验收合格并已投入使用。 另查明,因上述道路的修建系政府补贴支持的“村村通”工程,马村村委会、马村四组与李金增约定,由马村村委会负责支付路面工程款,即每米出资200元,由马村四组负责支付路基款即每米出资75元。工程完工后,马村四组支付路基和附属工程款139,000元,马村村委会已支付李金增路面及附属工程款14万元,至今还剩余124,740元未付。 一审法院认为:一、李金增与马村村委会、马村四组签订施工协议,李金增包工包料为马村村委会、马村四组施工修路,现该道路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马村村委会、马村四组应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二、对于李金增要求马村四组支付该款的诉请,因已约定分别支付道路路基款和路面款,且马村四组已履行支付修建路基工程款的义务,故不予支持。三、关于李金增要求马村村委会自2006年10月11日至2010年7月31日按每日100元计算,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双方已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马村村委会违反诚信拖欠李金增工程款四年有余,故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一、马村村委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李金增工程款124,740元,并自2006年10 月1

文档评论(0)

zhangningclb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