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疑罪从无原则的理解和适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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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疑罪从无原则的理解和适用 论疑罪从无原则的理解和适用内容提要:疑罪从无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本文拟从疑罪从无原则的理解和把握、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司法适用、对策及建言等方面作一探讨,以期有益于司法实践。关键词 疑罪从无 理解 适用 对策及建言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条件中的限制或出于各种主、客观原因,有些案件不可能查得水落石出或一时难以查清,再加上司法人员对各种疑难案件的认识不同,从而产生各种分歧,难以达到证据确定充分、案件事实清楚的起诉和审判定罪的要求,因此这种疑罪是客观存在的。“疑罪”的形成是人类的认识能力和证明技术问题的必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了疑罪作无罪处理,但是司法实践中,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对证据的要求标准和把握不同,人们对案件的处理很容易造成结果不同。因此如何真正理解和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案,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最大统一,就摆在每一个法律工作者和全社会的面前。本文将从对疑罪从无原则的理解和把握、在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司法适用、对策及建言等方面作一探析。 一、对疑罪从无原则的理解和把握 疑罪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疑罪是指“主要是指事实不能查清或者不能完全查清的犯罪”。2.疑罪是指“有相当的证据说明被告人有重大犯罪嫌疑,但全案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3.疑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受理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在定罪与否的问题上存在疑问且未得到合理排除的一种状态”。4.疑罪是指“诉讼主张虽有证据予以支持,却达不到证明程度所要求的标准,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或其罪行轻重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而处于悬疑状态”。 5.所谓疑罪,有人称之为疑案,是指“因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上存在疑难而导致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等难以认定的案件。即疑案包括三种情形:一是证据不足的疑案;二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但在犯罪性质的认定上存有疑难的案件:三是认定某人的行为应定为一罪还是数罪的疑案”。并从对案件事实及案件性质的认定角度论,可归纳为两类:第一类是仅从案件事实的认定角度而言,疑罪仅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够作出是有罪还是无罪的判断的案件,属于狭义疑罪的范畴。第二类是从对案件事实与案件性质两方面认定而言,疑罪不仅包含从证据、案件事实方面无从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的判断,而且还包含了在作出准确的案件事实认定后,该行为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或重刑与轻刑之间无从判断,属于广义疑罪的范畴。有学者认为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罪行轻重疑惑不决,难以确证的情况。也有学者认为疑罪是指因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上存在着疑难而导致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难以认定的案件。证据不足的认定标准应包括据以定案的个别或者某些关键证据不真实、不可靠;作为犯罪构成的某个或者某些要件的案件事实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据以的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证据与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无法排除,还存在其他可能性。笔者认为疑罪是证据不足或证据相互矛盾,而导致主要事实无法认定,从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发生疑问而难以决断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问题上发生疑难、产生争议,对是否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质认定产生疑义的案件。所谓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既无法证实其有罪也无法证实其无罪的情况下,不认定被告人犯罪,应当根据刑事诉讼的不同环节,分别作出不同的决定,或不起诉决定或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笔者认为疑罪从无同时应当包括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其依法管辖的案件,因为证据存在疑问或适用法律存在疑问而未达到移送审查起诉的疑案而作出的撤销案件决定情况。疑罪从无规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 ,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体现,被现代文明国家的刑事立法与司法普遍认可,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疑罪从无是现代司法观念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真正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经阶段和应该付出的代价,是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刑乱用重典、刑平用中典、刑缓用轻典”。在建立和谐社会的现阶段,刑典取轻是情理之中,正是法律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的体现。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疑罪从无尚停留在法律规定层次上,在实际司法工作中未得到有效地贯彻和依法执行。诸多原因主要有:公安机关破案率的要求、被告方和社会各界(包括舆论)的期望和种种无形压力,有罪推定的长期根深蒂固的影响和思维习惯;强调刑事法打击犯罪的工具作用而忽视保障人权的需要;集体(如检察委员会、审制委员会)决定责任的分散和不予追究;徇私枉法对司法人员的警视和压力。2、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存在问题。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综合素质是影响或决定法律适用效果的重要因素和环节,从受案对报案、举报、控告材料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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