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培训课件(机构编制政策要点及纪律要求)_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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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编制政策要点 及纪律要求 区编办 2013年7月31日 仅供参考 目 录 一、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概念及其设定规则 二、机构编制管理日益严格,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 三、本区编制现状及主要问题 四、严格机构管理,逐步理顺我区机构编制 五、把好用人关,用好有限的编制资源 一、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概念及其设定规则 (一)机构 1、概念: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机构与组织密切相关。任何机构都有共同的目标,任何机构中都有结合在一起的人群,从这个意义上讲,机构属于组织的范畴,两个概念有时可以通用。如行政机构可以称为行政组织。 2、设定规则 《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以及内设机构之间职责的调整,除另有规定的外,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面向社会的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新设立的一律不予明确行政级别,其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科级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必须报市编委审批;副处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报省编委审批或审核。 行政机构的设置实行限额管理。《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2】 号)县级市党政机构总数原则上控制在30个以内,较大的县和由县级市改设的区在28个以内,中等县在24个以内,市辖区在22个以内,较小的县在20个以内。 单独设置并承担辖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一般不超过10个(会议材料)。 区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有权对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进行审批。地级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为科级,名称规范为科(室)。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为股级,名称规范为股(室)(粤办发[2009] 号)。 事业单位编制的核定: 事 业 单 位 各级自定,上级对下级进行监督,对总量和结构实行调控。 只能用于事业单位,不得用于党政机关,不得与行政编制混用。 广东分为行政类(行政类事业单位由省编委审批)、公益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三类)、经营服务类。 事 业 编 制 (三)领导职数 1、概念: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名称、级别和数量。 2、核定的标准: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1〕 号)规定,县(区)----------------。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和乡镇领导班子配备工作的意见》(粤发〔2006〕 号)规定,乡镇--------------。 本区现状:工作部门(大部制)一般按---配备,人员编制少的少配1名副职,人员编制数较大的可多配1名副职,总工程师等专业技术性领导职数可对应上级部门规范配备。 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按编制数确定:3名编制以下设1正职,4-7名编制设1正1副,8名编制以上1正2副。(根据或参考2001年改革文件) 二、机构编制管理日益严格,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期间多次修改,最后一次是2004年10月27日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职权界定、组成和运作的基本规则。 行政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2000年7月28日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通过,后于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地方政府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及机构编制的监督管理 部门规章:《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编办 监察部2007年2 月13日印发实施); 《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人社部27号令,2012年9月11日实施) *相关机构编制的规范性文件也很多(如专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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