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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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合议制度 第二节 回避制度 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 第四节 两审终审制度 第五节 陪审制度 第一节 合议制度 一、合议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一)合议制度的概念 合议制度又称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单数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独任制度又称独任制,是指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注意其适用) (二)合议制度的意义 二、合议庭的组成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 1.一审合议庭 由审判员组成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3.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合议庭:原审法院应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4.再审的合议庭 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对案件再次进行审判的程序。 提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直接调取原审案卷和材料,并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 三、合议庭的活动规则 1、合议庭组成后,一切审判活动原则上均应由合议庭集体进行。 2、审判长的选任。(民诉法42条) 3、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的关系 1、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关系:业务上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应当保持合议庭的相对独立性,审判委员会不能代替合议庭行使对案件的裁判权。 2、院长、庭长与合议庭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五、对审判人员的要求(民诉法44条规定) 最高法院2009年1月8日公布五道禁令: 1、严禁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2、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3、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4、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5、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违反后果: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2006司考卷三37:根据我国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第二审程序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用独任制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2008年司考题83.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   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 相关习题 1.合议制是与独任制相对应的审判组织形式。下列哪一法院不可以适用独任制审理民事案件?(单选) A 北京市高院???? B 北京市密云县法院 C 北京市昌平区法院?? D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法庭 2.下列哪些法院可以适用独任制审理民事案件?(多选) A 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 B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人民法庭 C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D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第二节 回避制度 一、回避制度的含义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活动的制度。 二、回避的法定原因与适用对象 1.回避的法定原因(法律规定的情形):p74-75 2.回避的适用对象 (1)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陪审员 (2)其他有关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三、回避的方式与程序 (一)回避的方式 1.自行回避 2.申请回避 3.指令回避(民诉法未规定,实践中存在) (二)回避的程序(申请回避的程序) 1.申请方式和时间(46条)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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