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模式及管理制度经验及启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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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模式及管理制度经验及启示   2009 年 欧洲部分国家爆发的主权债务危机 ,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敲响了警钟, 人们甚至开始提出 “中国的地方债———下一个欧洲” 的疑问, 地方政府债务如何管理才能避免步入欧债危机的后尘? 众所周知, 我国 《预算法》 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允许举债, 但不允许举债并不意味着不存在事实债务, 事实上, 地方政府债务普遍存在且规模不小。 多年来地方政府构建了大量的投融资平台, 举借了大量的债务, 由于管理不规范,运作不科学导致风险不断加剧, 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和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造成了严重威胁。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对债务风险的防范至关重要, 自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 , 许多国家债务规模不断扩大, 为防范债务风险, 各国基于自身背景, 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措施, 为此, 通过总结各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模式及管理制度经验, 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构建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一、 国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模式      根据 Teresa 和 Craig (1997) 的研究, 当前世界各国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模式依据债务管理分权程度由高到低分为市场约束型 (Market disci-pline) 、 共同协商型 (Cooperative arrangements) 、规则控制型 (Rule-based controls) 和行政约束型(Administrative constraints)。 在实践中, 以上四种债务管理模式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采用同种债务管理模式的国家在具体制度安排上也各有不同。   (一) 市场约束型   该模式下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 在市场秩序约束下举借债务,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举借、 管理不做具体规定, 主要依靠市场来约束地方政府债务行为。 市场约束型债务管理模式主要适用于经济较发达、 金融市场和信息技术较健全完备、 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工业化国家。 这类国家的金融市场的特点之一是金融市场的自由和开放, 因此, 当地方政府出现资金短缺时, 能够根据自身情况发行相应规模的债券。 而资金所有者能够在掌握借方债务情况、 偿债情况、 信用情况等信息的前提下决策是否购买政府债券, 以及购买的数量。 一旦市场出现紧急情况, 则贷方有机会抽走资金, 卖出政府债券, 迫使地方政府在发行债券之前及债务使用过程中加强管理, 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 目前实行市场约束型管理模式的主要有加拿大、 新西兰等, 这些国家在具体的制度安排上因其分权程度、 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等情况有所差异。   (二) 共同协商型   共同协商型下的地方政府会积极参与到社会经济发展、 宏观经济目标等政策制定过程, 与中央政府就政府收支金额、 收支变动、 地方政府融资限额等问题进行协商, 讨价还价并最终达成一致。 根据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就地方政府举债额度达成的一致意见, 地方政府可通过透支、 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举借债务。 在债务举借过程中,同样需要根据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制定不同的债务期限、 债务收益结构。 另外, 共同协商型管理模式下, 中央政府通常会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进行监督约束, 协调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相关事务。 该模式适用于财政纪律和市场秩序良好的国家。 目前, 实行共同协商型管理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澳大利亚、 丹麦等。   (三) 规则控制型   采用规则控制型管理模式的国家, 通常用量化指标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地方政府债务总额、债务最大偿付比率、 债务负担率等指标进行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债务的用途、 举借发行方式、 债务使用及管理、 偿还资金来源渠道、 风险防范及化解等。 地方政府在债务举借、 使用、 偿还过程中必须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严格执行。 实行规则控制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模式的最大优点是其公平及透明性, 同时还可以避免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间的讨价还价。 但是, 该模式对法律法规的制定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 若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出现漏洞, 则会鼓励甚至助长逃避法律、 钻法律漏洞的行为。 另外, 该模式下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因此, 一定程度上缺乏灵活性。 目前, 实行规则控制型管理模式的国家主要有美国、 德国、 比利时、 巴西、 南非等国。 另外, 日本和英国正处于由行政约束型管理模式向规则控制型管理模式转变的过程中。   (四) 行政约束型   该模式下中央政府直接运用行政手段对地方政府债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包括事前审批债务举借, 事后监控债务规模及使用情况。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控制的具体形式包括对各笔地方政府债务 (或其组成部分) 设置年度 (或更短时期) 限额; 对单笔贷款进行审查和授权以及集中管理全部政府借款, 包括批准用于资本项目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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