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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培训资料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韩 力— 2010 — * 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简介 由各省气象学会负责组织。 分设计和施工两类,可同时报考。 设计资格条件:相关专业(防雷、气象、通信、电子、计算机)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男18-60,女18-55,劳动合同。 施工资格条件: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男18-55,女18-50,劳动合同,体检。 一般每年10月份报名,11月份考试。 山东气象网()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山东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山东省气象灾害管理条例》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简介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包括总则、气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气象探测、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共45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雷电灾害防御 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简介 由山东气象学会统一办理,由学会防雷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统一考试、定期培训、严格考核。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专业施工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防雷资格,取得由山东气象学会颁发,中国气象局监制的《防雷工程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设计资格条件 施工资格条件 山东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证书管理 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实行年审制度。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内,向学会提出延续申请。 因工作单位变动且继续从事防雷工程活动的,应当自离开原单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脱离防雷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办理注销手续。 持有其他省级气象学会颁发的《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到我省从事防雷工程活动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资格证书和本人与所在单位签定的合法劳动合同证明,到学会办理注册手续,接受学会的监督和管理。 山东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违规处理 无证书从事防雷工作、考试违规者,2年内不得提出防雷资格申请;超越范围从事防雷工作、违规操作、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接受检查管理、不参加年审或连续2年不参加学会组织培训教育、替考者取消其防雷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提出防雷资格申请;资格证书弄虚作假、导致重大责任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防雷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防雷资格申请。 山东省气象灾害管理条例 雷电灾害防御 遵循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易燃易爆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广播电视系统、通信系统和其他弱电设备、易遭受雷击的设施,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山东省气象灾害管理条例 雷电灾害防御 2 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施工和安全检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后,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技术要求。销售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应当到省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山东省气象灾害管理条例 雷电灾害防御 3 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及目的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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