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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劳动合同的变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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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 王凌云 一、企业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   在劳动合同没有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劳动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当事人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删减协议的法律行为。 理解概念: 1.劳动合同的变更只能是劳动合同的部分变更而不是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 2.劳动合同的变更时间: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劳动合同生效后终止前进行 (有效期内) 3.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变动,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前任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即为有效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 1、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①平等协商,不得强制 ②无法协商一致,可考虑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要轻易主动提出,否则可能失去经济补偿金! 2、书面变更原则 3、合法性原则 ①变更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②变更劳动合同必须有法定事由 ③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相应的程序 案例一: 2008年5月,张某进入上海某货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公司”)从事搬运工作,2009年10月,张某自费考出了货车驾驶证,张某希望能从事长途货运工作,于是,向公司申请变更工作岗位; 孙某与张某同期进入货运公司从事长途运输工作,尽管工作中并未出现严重的失误,但是工作表现一直很一般,货运公司考虑让孙某从事仓储工作。 案例二: 2004年3月张某进入上海某磨具公司,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张某每月的工资为2100元。磨具公司向张某发放工资时采用现金加签字确认的形式。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的工资从2100元涨到2300元,又从2300元涨到2800元,至2010年5月,张某的工资已经涨到3000元,而磨具公司仍然采取现金加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形式,对于工资的调整双方没有专门签订变更协议。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类型 协议变更 法定变更 四、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 1.生产或者工作任务的增加或减少 2.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或缩短 3.劳动者工种或职务的变化(调职、调岗) 4.对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增加或减少 (调薪) 五、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 1.企业: 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营方向、产品结构 (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 2. 员工: 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 3.国家: 颁布了新的法律、法规,原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与新的法律、法规相悖。 4. 客观原因: 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 ②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民法情势变更原则的运用)。? 六、企业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 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守的步骤、手续和次序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失败,原内容继续履行 。 ( 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4)鉴证 七、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1、劳动合同变更后,变更合同的效力只及于经过变更的合同条款,原劳动合同中未经补充、修改的内容仍然有效,仍应依法履行。 2、变更后的内容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往往不发生效力,仅对将来发生效力。 3、劳动合同变更不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问题。但是对变更劳动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即谁提出变更劳动合同谁负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责任的,则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4、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原因或合同中约定的免责原因,造成劳动合同变更的,应当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八、劳动合同变更的例外 ——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岗位的权利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单方预告解除)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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