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2009版车险商业险条款学习材料.ppt

  1. 1、本文档共2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2009-1-1~2009-3-32 1 总公司车险部 2009年9月 09版商业险条款学习材料 2009.1.1-2009.6.30 目 录 各主险条款通用内容 三者险 车损险 我司核心业务系统相应变化 一、各主险条款通用内容-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09版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08版 新《保险法》第二十一条增加了上述内容 ,主要明确了被保险人是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尽到及时通知义务,致使保险事故的诸多因素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等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增加限制条件。即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等虽然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有些重大保险事故,保险人通过媒体等途径可以得知事故的发生,并能进行现场查勘,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关当事人未能及时通知保险人,也不应免除保险人。 一、各主险条款通用内容-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09版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08版 新《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增加了上述内容,在承保实务中尽量明确“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类型,正确引导业务员与客户。 一、各主险条款通用内容-保险人义务-1 “及时通知”修改为“及时一次性通知”。 09版 “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08版 新《保险法》第二十二条增加了上述内容,保险公司对索赔资料必须及时一次性通知客户,以方便客户索赔,提高理赔效率,这就对保险公司理赔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各主险条款通用内容-保险人义务-2 “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人未能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的,应与被保险人商定合理期间,并在商定期间内作出核定,同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09版 “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 08版 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增加了上述内容,限定了理赔时效。 一、各主险条款通用内容-赔偿处理-1 “保险人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09版 08条款无此条规定 08版 新《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做出了规定,限定了理赔时效。 一、各主险条款通用内容-赔偿处理-2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09版 08条款无此条规定 08版 新《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做出了规定,明确拒赔通知发出的时效。 一、各主险条款通用内容-赔偿处理-3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被保险机动车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09版 08条款无此条规定 08版 新《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增加了上述内容,新《保险法》第十二条,对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取消了“保险利益”的约束性规定,投保人可以为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的要求,也仅限于保险事故发生时。 一、各主险条款通用内容-责任免除 -1 “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规定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09版 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08版 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增加了上述内容,对转让机动车辆且相关权利人未书面通知保险人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仅仅只能对转让机动车辆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保险人才能拒赔。 一、各主险

文档评论(0)

wxc668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