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3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三级考评员培训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第五要素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第六要素 作业安全 第十要素 检查与自评 2007年9月,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推出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2008年11月经国家安监总局批准,作为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3013-2008,将于2009年1月1日实施。 同时实施的还有AQ/T 3016-2008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 及AQ/T 3017-2008 《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 。 通用规范与安全标准化规范(2005)之间区别 安全标准化规范(2005)由10个A级要素51个B级要素组成;通用规范由10个A级要素53个B级要素组成。其中“ 4.5 生产设施”变更为“ 5.5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4.5.2 生产设施管理”分解为“5.5.2 安全设施” 、“5.5.3 特种设备”和“5.5.4 工艺安全” ,增加了2个B级要素,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体如下表: 二、要素诠释及考评要点 5.5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5.6 作业安全 5.10 检查与自评 5.5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5.5.1 生产设施建设 5.5.2 安全设施 5.5.3 特种设备 5.5.4 工艺安全 5.5.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5.5.6 检维修 5.5.7 拆除和报废 5.5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5.5.1 生产设施建设 5.5.1.1 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5.1.2 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5.5.1.3 企业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5.5.1.4 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5.1.5 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建设项目依法审批的法规依据 ⑴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第九条: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⑶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8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安监局的配套文件(2007年8月24日发布):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闽安监管三[2007]188号 )。 8号令的适用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实施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的,不得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可归纳为“3+1”: 设立安全审查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试生产方案备案 依据闽安监管三[2007]188号文,由省安监局负责审查的项目: 省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