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民自治条件下加强和改善村党支部领导思考.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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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自治条件下加强和改善村党支部领导思考

关于村民自治条件下加强和改善村党支部领导思考   摘要:随着村民自治的推进,如何改进村党支部对农村工作领导方式,真正发挥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成为党在领导村民自治进程中所面临的新课题。应当明确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清村党支部在领导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不断加强和改善村党支部的领导,推动村民自治良性发展。   Abstract: With the advance of villager autonomy, how to improve the village party branch leadership on rural work, the real heart of the village party branch to play a leadership role as the party leadership Villagers in the process of facing the new topics. Village party branch in the village should be made clear the importance of self-government in the position and role of the village party branch in leading the villagers to understand the process of self-government problems and shortcomings, and continuously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leadership of village Party branch, and promote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village self-government.   关键词:村民自治 基层民主 党的领导   Key words: Villagers grassroots democracy the partys leadership   作者简介:杜曦(1982-),女,四川乐山人,四川师范大学政治教育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一、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地位和作用   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进程中始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1]我国的村民自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村民自治组织及其村民都必须承认和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村党支部对村民自治的领导主要体现为:政治领导,通过把握政治方向,保证村民在村党支部的指引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思想领导,通过理论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党员和村民的思想觉悟,把党的主张变成村民的自觉行动。组织领导,通过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在农村工作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村党支部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村党支部应当“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党支部应当承认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宪法地位和法律尊严,支持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内事务和行使法定职权。村党支部应当密切联系村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村民自治活动中去。通过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支持和保障村民的正确行使自治权利,取得广大村民的信任、支持和拥护。   二、村党支部在领导村民自治中存在的不足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党管一切的思想。在传统集权体制的“一元化”领导模式的影响下,一些村级党员干部认为村里的一切事情,都要由村党支部说了算。村党支部包办村委会工作,村民委员会只是村党支部的附属机构,接受村党支部的支配和领导。这种党权至上、党管一切领导观念,实质是将党凌驾于法律规范、民主制度之上。违背村民自治精神和自治原则,扼杀了村民自治机制的生机与活力,甚至导致村民自治名存实亡。   二是对村民自治片面理解。有的村党支部把党的领导权与村民自治权割裂开来,把村民自治定义极端化,认为党支部就是抓党建,管党员,其他政务和村务都归村委会和村民自己负责。这样就造成村民委员会独揽村中大权,村党支部无力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村党支部的领导地位被严重弱化。实质上是对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的否定,也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二)权责划分不明确   我国相关法律规范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权责规定过于笼统和抽象,缺乏操作性。在许多村级事务管理上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职权交错,责任不清,致使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领导核心作用难以发挥。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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