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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制度梳理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制度梳理   摘要:随着我国土地物权的进一步明晰,深入研究和系统梳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使其与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相适应,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当前有关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的法律规定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为物权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和参考。   Abstract: Along with our country land real right further defined, the deep research and the system comb the 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 right of use system, causes it with our country economy, social, the cultural development to adapt, without doubt has the vital significance. This article carries on as to the current related 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 systems legal rule a subsystem combing, provides for the reality of laws further consummation uses for reference and refers.   关键词:物权 集体建设用地 基本制度   Key word: Real right 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 basic system   作者简介:崔欣,男,1972年7月生,汉族,安徽怀远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8级博士研究生,民商法专业,物权法方向。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及分类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从广义的角度来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因为《物权法》已经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类单独的物权予以规范,本文研究的范围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上看,它属于用益物权。所谓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①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   所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具有的独有属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种非常重要和典型的民事权利和财产权利,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归纳如下:   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即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设定的权利。   2、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取得权利的目的在于从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或者修造。这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比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等。   3、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权利设立制度确定的。这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立依据是《物权法》有很大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取得权利是遵循有偿原则还是无偿原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实际情况看,即存在有偿取得的情况,也存在无偿取得的情况。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类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其用途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分别是:   1、 住宅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谓住宅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造住宅,供人居住的一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此处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物权法》上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不一样,亦非《物权法》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中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建设用地的性质为国有土地而非集体土地。《物权法》中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其权利主体必须为集体成员,而不能是非集体成员。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是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48条明确: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2、 乡镇企业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谓乡镇企业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开办乡镇企业的一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3、 乡(镇)村公共设施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谓乡镇村公共设施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将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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