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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人物报道价值最大化

典型人物报道价值最大化    今年初,“周二之约”入选“全省文明行业创建十大品牌”。从最早一名执行法官和一个案件当事人的约定,演变成武汉法院系统与所有不确定当事人的“约会”,一篇典型报道,衍生出一个品牌,从人物本身的“社会影响”,到其具有的“影响社会”能力,是追求典型人物价值最大化的过程。   法官李冲与当事人马兰英的约会    《受害人102篇日记记录法官3年讨债历程》来自于一条不起眼的线索。2008年1月的一天,汉阳法院政治处干部冯明提供了一条小稿件,是关于该院执行法官李冲帮助受害人马兰英追讨执行款的事。    法院的执行案件每年都数不胜数,有标底比这大的,有执行时间比这长的。但冯明的一句话提醒了我们,就是马兰英很有名,曾多次上访,让她感动不容易。还有,这起案子并没有执行终结,12万左右的执行款,当时到位了3万多。    正是这个正在发生的故事让我们感到背后有新闻。时任武汉晚报政法部值班主任的彭学明决定暂时不发此稿,深入采访,争取做大。后来,通过了解,我们还得知马兰英手中还有本不为人知的日记本,整个讨债历程都“记录在案”。    报社领导对这一线索格外重视,当即成立了一个报道小组。    我们先后多次来到汉阳法院,与李冲交谈,和他的领导、同事交流,也与马兰英及亲属见了面。    2004年4月,马兰英因遭遇抢劫被刺伤,导致脾脏被摘除,右手残疾。6名未成年被告人先后落网被判刑,同时判处其监护人赔偿12.8万余元。在案件执行陷入僵局的情况下,李冲便与马兰英约定:每周二专门忙她的案子。每逢星期二,他都会与马兰英互通电话,或交流案件执行信息,或一同外出寻找相关执行线索。通过历时三年的艰辛执行,马兰英的赔偿终于基本执行到位了。    马兰英的“日记”使新闻事件奇特真实。受害人马兰英用一双残疾的手录下法官李冲3年的讨债历程,日记详尽、真实,有对李冲的抱怨、不满,更多的是理解、感动。    写作中,记者用一个个鲜活的细节说话,使文章十分真实感人。2月25日,武汉晚报以头版头条《受害人102篇日记记录法官3年讨债历程》为题,外加二版三版两个整版的规模予以报道。此后,对此一直予以关注,并进行跟踪报道。文章以由受害人记录法官3年讨债的“日记”为报道主线,角度独特,反差大,真实自然。    报道见报后,社会反响强烈,读者纷纷来电来函表示认可和关注。    见报当日,武汉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朱毅批示称“和谐社会就需要这样的人民法官来创建”;省高院院长郑少三称李冲是法官典范。3月3日,市委宣传部新闻评点称《武汉晚报关于李冲的报道抓得好》;湖北日报、人民法院报、新华社等媒体纷纷予以报道;汉阳区、市中院号召全体党员、全体法官学习李冲。《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连续刊登李冲和他的“周二之约”,并配发评论,后又开辟专版,在全国法院系统中展开讨论。   法院系统的“周二之约”    “执行难”是个司法难题。它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乃至政法工作的突出问题,也是老百姓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报报道出台前后,正是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的攻坚阶段。几乎每个法院都在为执行问题犯愁,都在探索执行中可行之路。法官李冲之所以在几乎不可能执行的情况下,为马兰英执行回大部分款项,关键之一是两人有周二见面的约定,双方能定期交流信息,心平气和地沟通,寻找合适的突破口。“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事人与执行法官的沟通障碍,“门难进”、“人难找”、“事难办”,是一些当事人对执行法官的描述。    法官李冲主动与申请执行人马兰英的“周二之约”,像一丝清风吹开“执行难”这一死结:让更多的当事人与更多的法官有定期交流的时间。    武汉市中级法院迅速将李冲与马兰英的“周二之约”延伸为全市执行法官与当事人的“约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发文,规定每周二为全市法官的“周二之约”执行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今后每逢周二,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和法官都将在固定地点接待案件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通报案件进展,并重点攻克难点案件。对一些上级领导机关督办的案件、长期信访未能解决的案件和其他疑难案件,要组织听证会、咨询会、调解会等,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媒体记者参加。对收回债权较多,涉及弱势群体或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可在周二组织集中发还活动。    当年市、区两级法院“周二之约”执行活动,共接待群众3500余人次,解决疑难执行案件231件。武汉各级法院还专门成立“周二之约”办公室,接待来访群众。至此,“周二之约”成为法院与人民群众沟通的一座桥梁和武汉法院系统一张亮丽的名片。    2008年底,李冲获“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随后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9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武汉调研时称,清理执行积案武汉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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