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制度上“两条道路”.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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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制度上“两条道路”

农地制度上“两条道路”   现实中,国家与农民是一种相互博弈的互动关系,尤其对于中国这样的后发现代化国家。国家主义的现代化诉求与农民利益的增进是一种动态平衡,而非一定要东风压倒西风。      对于土地制度的争论,虽说由来已久,近来却日渐激烈,而且并未因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以及相关政策信号的释放而有所缓解。论辩双方有一个共同点,即互指对方为某利益集团的传声筒。无论指控是否属实,最起码道出其中奥妙――集体化抑或私有化,到底是动了谁的奶酪?   持集体化论者强调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农民中国,必须“耕者有其田”,有田了,即使发不了财,但肯定饿不死人。因此,中国就不会乱,西方列强对我中华也只能干瞪眼。   持私有化论者也说“耕者有其田”,只不过强调“田”的财产性质――有田了,就是有产了,就可以交易了。因此,农民就不必祖祖辈辈守着农民身份过着下里巴人、低人一等的生活,成为自由的公民。   都是“耕者有其田”,但是“有”的内涵和方式不同。      集体化vs私有化      从内涵上讲,集体化“有”的是在土地上耕作的权利,只要你出身农民,你就必须“有”土地,实际上也就是必须有在某一块土地上耕作的权利。换句话说,如果你不是出身农民,也就没有这一“优先权”。所以有人认为,城里人理应“羡慕”农民――到城市打不着工,还可回家种田。私有化“有”的当然是私有权利,农民拥有一份田产,可以作为将来转换身份的资   从方式上讲,集体化是强制“有”田。只要是出身农民,你就必须在某块地上耕作,尽管可以外出打工,地也可种可不种,但总之不能随便转让,更不能拿到市场上交易。因为一旦允许交易,“素质低”或“经不住消费主义诱惑”的农民们就有可能随时卖地,变成“耕者无其田”了。接着推下去就是由有业者变成无业者,由无业者变成流氓无产者,由流氓无产者变成潜在的暴民甚而成为革命的温床……所以农民必须圈起来养着。   私有化是天赋“有”田。有一块地就有一份家业,怎么说也是有产者了,如何营生是自己的事,千百万小农有产者在市场的大潮中奋力弄潮,成就现代中国自由公民社会。此谓放养也!   两厢比较,持集体化论者是站在他者(国家)的立场看“你”(农民),而持私有化论者是站在“我”(农民)的立场看他者,利益攸关主体一目了然。   如果将建国后的中国历史按集体化过程来分,基本上可分成前集体化时期(1949~1957年)、集体化时期(1958~1980年)、后集体化时期(1981年至今)。从土地制度上看,分别对应于土地私有制、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体制。      集体化过程,无论其设计者意愿如何,实际上都是以一种国家主义现代化诉求对农民予取予夺。集体化时期的价格剪刀差成就了工业化,建立了“国家工业体系”,原因很简单:只有将农民缚束于土地,剪刀差才能最大限度放大,由此积累的国家资本效率最高。即使是后集体化时期,剪刀差仍逾趋增大,不过,这次不仅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来剥夺农民,而且通过人力资本价格剪刀差将农民人力资本贬值,使之成为用之不竭的廉价劳动力,以达到经济增长和某些特定利益集团积聚财富的目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使广大农民沦为中国社会的最底层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持集体化论者通过赞扬国家工业化的成功,用农业机械化、大型水利建设、“农民翻身当家做主人”等论证集体化的合法性,与事实对照,其立场立判。   而私有化论者之农民立场,因其原教旨自由主义,无视土地私有化的前提(即土地均分是革命的成果),在土地私有和自由公正等抽象概念之间直接划等号,将国家和农民对立起来,导致其所要增进的农民利益成为一连串华丽的词藻。   从利益攸关者来看,集体化的主体是国家(政府),私有化的主体是农民。而现实中,国家与农民是一种相互博弈的互动关系,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的后发现代化国家。国家主义的现代化诉求与农民利益的增进是一种动态平衡,而非一定要东风压倒西风。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设计是家庭承包制基础上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历史形成的结果。其绩效虽不尽如人意,却是双方都能接受的选择。它实际上是搁置了所有权争论,将意识形态的公有与私有转化为可操作性的统分结合问题,以图在集体化和私有化两个极端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从而使在发展中解决问题成为可能,以达致多方利益攸关者共赢的结果。      稳定vs改革      持集体化论者一般认为,不能实行土地私有化,理由是土地一旦私有化,强势者一定会张开血盆大口进行土地兼并,中国就一定会重蹈覆辙,引起新一轮流血革命。而另一方则认为,土地私有化可以有效制止官商勾结的强势集团对农民利益的侵占,同时可以增加农民财产,促进农民流动,甚或强化农民的自由和民主意识,并自下而上推动宪政改革,实现公民社会。   实际上,私有化论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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