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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观念与制度国际制度自我实施机制
利益、观念与制度国际制度自我实施机制
[内容提要]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国际制度是自我实施的。国际制度的自我实施机制,不 仅包括国家间的长期重复博弈、世界的相互依赖和大国充当准第三方实施者等利益机制,还 包括路线图、协调和黏合剂等观念机制。因此,基于利益与观念基础上的制度分析,可以较 为充分地揭示国际制度自我实施的内在机理。
[关键词] 利益 观念 无政府状态 国际制度 自我实施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09)3-0072-07
无政府状态是国际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表现为国家间缺乏一个共同的最高权威。尽管如此 ,在经验层面,无政府状态下国际社会并不是无序的。那到底是什么因素塑造了无政府状态 下的国际社会秩序呢?在新制度主义者看来,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社会秩序得益于自我实施 (self.enforcing)的国际制度。对此,有学者专门探讨了国际制度的自我实施机制。然而 , 现有关于国际制度自我实施的机理分析,主要还是停留在现实主义的利益、物质实力层面, 却忽视了观念在国际制度自我实施中的作用。鉴于此,本文拟引入观念因素,尝试为无政府 状态下国家制度的自我实施机制构建一个综合性分析框架。
国际无政府状态:国际制度的自我实施
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中,制度无所不在。制度是重要的,因为它提供了人类明确表达偏好和欲 望,进行合作和竞争的约束规则。随着新制度主义的兴起,制度正从人类社会生活研究的一 般背景中凸现出来,日渐成为洞悉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现象的自立性视角 。
1.制度的分类
毋庸置疑,在新制度主义那里,制度是一个核心概念。从最一般意义上说,制度可以理解为 社会中个人遵守的一套行为规则。[1]关于制度的分类(或者说关于制度的界定视 角),诺 斯指出:“制度是由非正式约束(道德的约束、禁忌、习惯和传统)和正式的法规(宪法、 法令、产权)组成的”。[2]而柯武刚和史漫飞的界说更为清晰,他们依据规则的 起源将 制度划分为内生性制度(又称内在制度)和外生性制度(又称外在制度或嵌入性制度)。
内生性制度(internal institutions)是从人类经验中演化出来的。它体现的是过去曾最有 益于人类的各种解决办法。其例子既有习惯、伦理规范、良好礼貌和商业习俗,也有盎格鲁 .撒克逊社会中的自然法。违反内生性制度通常会受到共同体中其他成员的非正式惩罚,例 如,不讲礼貌的人发现自己不再受到邀请。但是,也有各种执行内生性制度的正式惩罚程序 。当规则逐渐产生并被整个共同体所了解时,规则就会自发地执行并被模仿,不能满足人类 欲望的安排将被抛弃和终止。因此,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规则多数是在社会中 通过一种渐进式反馈和调整的演化过程而发展起来的。[3]32.37与此相应,青木 昌彦将制度定义 为博弈规则、均衡,或者促成博弈均衡的共有信念(shared beliefs)。[4]由此可 看出,内 生性制度显然继承斯密的自动均衡思想,它大致等同于哈耶克的“自发秩序”。因此,内生 性制度是一种自我维系的系统,其规则是由行为者的策略互动内生的,存在于行为者的意识 中,是自我实施的行为模式。
外生性制度(external institutions)是由统治共同体的政治权力机构自上而下地设计或推 行、强加于社会并付诸实施的。外生性制度被清晰地制订在法规和条例之中,并要由一个诸 如政府那样的、高踞于社会之上的权威机构来正式执行。这样的规则是由一批代理人设计或 推行并强加给社会的。这些代理人由一个政治过程选举出来,并高踞于社会之上。[3 ]36.37与此 相应,有学者将制度视为外生的,如诺斯主要从政治上决定的规则来界定经济制度,这些政 治性规则由政治体制自上而下施加于经济当事人。[5]这种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或 推行模式 ,体现的是一种功能主义的思想,蕴涵着很强的制度目的(或者说制度预期效果)。而为了 达到预期的目的,外生性制度往往需要附加第三方的实施机制,以促使行为者接纳它。这种 第三方实施机制通常是一些强制性手段和惩罚措施(如法律手段),并通过正式的组织加以 执行。
由上可看出,制度分为内生性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外生性制度(正式制度)。内生性制度 是自我实施的,不需要第三方的强制实施。而外生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都是以国家或政府的 存在为前提的,因为没有国家或政府也就无所谓宪法、法律、政策等。换言之,实施机制是 保证制度尤其是外生性制度执行的措施,它包括实施的方式、实施中的奖惩机制等。而在一 国内部,国家或政府则能有效地提供这种实施机制,保证外生性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就此 意义而言,外生性制度是国家或政府(作为第三方实施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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