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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电报格式 民航资料库
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电报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种类标标志和拍发格式及数据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动态电报的使用。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接收单位/管制员 accepting unit/controller
下一个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空中交通管制员(参看移交单位/管制员定义)。
2.2航空识别标志 aircraft identification
一个字母、数字或两者的组合,它同用于陆空通信中的航空器呼号完全一致或相当,并用在地面与地面之间的空中交通服务通信中,以资识别航空器。
2.3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air traffic control unit
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单位。
2.4 空中交通服务 air traffic service
飞行情报服务、告警服务、空中交通咨询服务、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区域管制服务、进近管制服务或机场管制服务)等的通称。
2.5 空中交通服务单位 air traffic service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气象服务单位、通信保障单位、雷达导航保障单位、飞行情报中心和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等的通称。
2.6 航路 route
根据空中交通服务规定划定的供航空器在其中活动的路径,包括:航线、咨询航路、管制和非管制航路、进离场航路。
2.7 字符 alphanumeric characters (alphanumerics )
用以包括字母和数字的集合名词。
2.8 备降机场 alternate aerodrome
当航空器不能或不宜飞往预定着陆机场或在该预定着陆机场着陆时,可以飞往的机场。
2.9 应答机编码 SSR Responder Code
指定给由模式A或C应答器发出的多个脉冲回答信号的数字。
2.10 巡航高度层 cruise level (同飞行高度层 flight level)
飞行中大部分时间所体质的高度
2.11 预计撤轮档时间/预计起飞时间 estimated off-block time
航空器撤开轮档开始进行与起飞活动有关的预计时间。
2.12 预计到达时间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
对仪表飞行规则(IFR)飞行而言,是指航空器预计到达一指定位置点(利用导航设备予以确定的时间并拟自该位置点开始进行仪表进近;或者,如机场无导航设备,则指航空器预计到达着陆机场上空的时间。对目视飞行规划(VFR)飞行而言,是指航空器预计到达着陆机场上空的时间。
2.13 飞行高度层 flight level
与一个特定气压基准1013.2hPa有关的大气等压面,这些等压面之间用具体的气压间隔隔开。
注:
1 按照标准大气修正的气压高度表示如下:
当气压高度表定在QNH(修订海平面气压)高度表拨正值时,高度表指示“海拔高度” Altitude;
当气压高度表定在QFE(场面气压)拨正值时,高度表指示高出QFE基准面的高(Height);
当拨到1013.2hPa时,可用以指示飞行高度层。
2 注1中所用名词“高”和“海拔高度”是指测量高度的高和海拔高度,而不是指几何的高度和海拔高度。“level”表示高度通称,即;航空器在空间的垂直位置。是高、海拔高度和飞行高度层的通称。
2.14 二次雷达应答机和模式 SSR MODE
与由SSR询问器发出的询问信号指定功级有关的规定标识符。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附件10规定了4种模式:A、C、S和交互模式。
2.15 飞行计划 flying plan
包含有航空器飞行数据的重复性飞行计划和非重复性飞行计划的通称。
2.16 移交单位/管制员 transfering unit/controller
把对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责任移交给沿航路的下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空中交通管制员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空中交通管制员(参看“接收单位/管制员”的定义。)
2.17 预计经过总时间 total estimated elapsed time
对IFR飞行而言,是从起飞至到达某一指定点上空所需的预计时间,该点利用导航设备确定,并且作为仪有进近程序的起始点。如果目的地机场设有导航设备,则从起飞至到达目的地机场上空来计算,对VFR飞行而言,是从起飞至到达目的地机场上空所需的预计时间。
2.18 航路点 way-point
航空器飞行路线上特定的地理位置点。
3 空中交通服务电报种类名称、标志及说明
3.1 飞行预报 PLN(plan message)
飞行计划实施前一天的0800前(世界协调时),根据规定要求由相关的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拍发的非重复性飞行计划电报。临时飞行预报应在FPL报拍发前1h发出。
3.2 修订飞行预报 C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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