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外部性行为社会规制政策探析.docVIP

双重外部性行为社会规制政策探析.doc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双重外部性行为社会规制政策探析

双重外部性行为社会规制政策探析   [摘要]外部性行为可以分为纯正外部性行为#65380;纯负外部性行为和双重外部性行为。其中双重外部性行为的综合社会影响比较难以判断,相应的规制政策很容易发生政策失灵。本文将理论与案例相结合,对双重外部性行为及相应政策进行了剖析,从和谐社会理念的贯彻#65380;政策问题论证#65380;规制方式选择和利益补偿的提供等几个方面提出针对双重外部性行为的社会规制政策的完善举措。   [关键词]社会规制政策;双重外部性;广州“禁止电动车上路”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7)11-0026-03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累积了不少社会问题,在此背景下对社会规制政策的研究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受到重视。本文从对社会规制政策的经济学分类切入,着重探讨当前我国双重外部性行为的社会规制政策(以下简称双重外部性政策)。      一#65380;社会规制政策      社会规制是“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65380;健康#65380;卫生#65380;环境保护#65380;防止灾害为目的,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伴随着提供它们而产生的各种活动制定一定的标准,并禁止#65380;限制特定行为的规制”[1]与其他公共政策一样,我国社会规制政策的主体一般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有时是人大或司法机关,其客体是个人或组织及其行为。对社会规制分类,我们既可以从社会学角度按实施领域将其分为环境规制#65380;安全生产规制等类型,也可以从经济学角度按规制目的分为公共物品规制#65380;非价值性物品规制#65380;负外部性规制和信息不对称规制。公共物品规制既涉及消防#65380;防灾减灾等纯公共物品,也涉及医疗#65380;高等教育等准公共物品。对非价值性物品的规制有禁毒#65380;禁枪等。[2]对负外部性方面的规制主要针对水土污染#65380;交通安全等。针对信息不对称的规制主要是涉及生活用品质量#65380;有偿服务等方面的强制信息披露。      二#65380;双重外部性行为――社会规制政策的难点      1.外部性行为及其分类。外部性的规制政策是当前社会规制政策研究的一个热点。外部性问题是由阿尔弗莱德?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中首先提出的(当时被称为“外部经济”),后来由他的学生庇古加以充实和完善,最终形成了外部性理论。“所谓外部性,是指某一经济主体的行为未经交易而对另一经济主体施加的成本或收益,前者为负外部性,后者为正外部性”。[3]我们将现实社会中的外部性行为按其性质分为三类:仅具有正外部性的纯正外部性行为#65380;仅具有负外部性的纯负外部性行为和双重外部性行为。所谓双重外部性行为是指具有负外部性的同时也具有正外部性的行为。有两点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讨论的外部性行为都是合法且不违背社会公德的;严格意义的纯正或纯负外部性行为可能并不多见,所以前面所做的只是一个近似的划分。   2.双重外部性行为的特点及对其不当规制的后果。对于纯正外部性行为,一般不需要予以干涉。对纯负外部性行为,则必须实施规制,这是毋庸置疑的。而对于双重外部性行为是否要出台规制政策,则要权衡其正#65380;负外部性的综合影响。道理看似简单,但是实际上解答这个正#65380;负相抵的算式并不轻松。因为很多时候我们难以将其正#65380;负影响量化后进行比较,我们将双重外部性行为的这一特点定义为争议性。面对这样的问题政府往往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不实施规制,等于纵容该行为的负面影响,有政策缺位之嫌;实施规制则可能由于其争议性而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具体地说:首先,可能造成越位性政策失灵,通俗的讲就是公共政策管了不该管或管不好的事情而导致政策无效或低效。对于双重外部性行为,如果政策主体对负外部性的评估高于实际情况并出台规制政策,就会造成越位性政策失灵。过度的#65380;不适当的规制不但白白浪费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还有可能引发新的问题。其次,使政策主体陷于被动的舆论环境之中。“政策合法性的核心存在于人们内心对政策道义性#65380;正当性和合理性的认可”。[4]而争议性恰恰意味着社会上并没有对某双重外部性行为的综合影响达成广泛共识,政策合法性存在着缺陷。合法性的不足难免会使政策出台后面对大量的反对者,包括被规制对象和一些未牵涉其中但认为被规制行为利大于弊的市民#65380;学者等。拥有正当理由的反对者们在社会舆论方面并不处于劣势,相反则使政策主体陷于被动。再次,可能导致政府的支持率下降。将什么样的社会问题列入政策议程,或者说是否对某项行为实施规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执政者的价值取向和执政理念,反映了各群体之间博弈的结果和他们在社会中地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31796016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