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案件,为何又被驳回.docVIP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受理案件,为何又被驳回

受理案件,为何又被驳回   王成阳怎么也不明白,通过法官两次审核后受理的案件,却又被法官宣布驳回了,而被驳回的理由是:“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王成阳收到了江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上的时间离他起诉的时间正好七个半月。   2005年12月28日,江苏省新沂市新安镇居民王成阳因与新沂市新安镇琅墩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案,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依法判令被告强行终止租赁合同,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44446.44元,并承担违约责任,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2006年7月12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原告王成阳起诉被告琅墩村民委员会也系所诉主体错误。”“驳回原告王成阳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成阳负担。”      事件回放      2000年12月12日,第二次创业的王成阳与新沂市新安镇琅墩村的前身墨河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琅墩村将一级公路南侧蛇厂西侧土地28亩租给王成阳作种植、养殖、办厂使用,租期15年,每年租金7000元。合同还作了许多具体约定。   合同签订后,王成阳如期向琅墩村交付租金,把全部身心投入到这块让他寄以希望的土地上,利用一切资金渠道对承租土地进行投资和整理,动员全家老小,进行打井、修渠、铺路。种油桃、杨树、银杏等树种,养鸡、鸭、猪等畜禽,修建围墙、简易房、厕所、圈舍,实施生态种植和养殖。眼看着果树开花结果,经济林成材,良种畜禽适应生长,付出的劳动已逐步开始回报,王成阳一家人喜在心中,笑在脸上,附近熟悉的村民都夸他能干,把他作为心中的创业榜样向他学习,向他请教技术。   然而,没有任何迹象,2004年10月14日,琅墩村主要负责同志带着新沂开发区管委会人员找到王成阳告之,2005年1月,徐市新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因建设徐州统一羊毛制品有限公司需要,征用琅墩村民委员会土地,王成阳承租的土地即属被征地范围,收回租赁土地,解除租赁关系。   王成阳认为合同约定15年,不同意解除。从2004年10月14日起,???墩村就不断地以开发区要地和拿市领导决定为由向他施加压力,琅墩村还单方面委托新沂市价格认证中心对租赁土地上附着物作价188135元,并且告诉王成阳这是根据徐州市政府的(2004)84号文件规定计算出来。因没有看到土地征用的通告和批文,王成阳还给新沂市委书记写了一封信,陈述自己既支持政府工作但也希望得到维权的思想,一直做着维权的抗争。但是,从2004年10月14日起,他的工作和生活的秩序都已被打破,一直到2005年11月9日,疲惫中的王成阳只得照数领取琅墩村单方面委托新沂市价格认证中心对租赁土地上附着物作价的款额。   但事后王成阳对照徐州市政府发[2004]8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现新沂市价格认证中心对租赁土地上附着物作价的款额少算许多;再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如果继续承租满15年,即使按照现时物价计算也可获得收入90多万元。   王成阳多次找到琅墩村要求增加赔偿,但琅墩村以及它的上级管理单位新沂开发区管委会总以种种理由推脱,王成阳只得寄希望于法律,依法起诉。      所判非所求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因而,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但事实上王成阳的起诉要求并不是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而恰恰是要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依法要求琅墩村真实地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江苏省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先进律师庄稼人认为,法院裁定认为王成阳对市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不符合王成阳的诉求,是所问非所答,是游离于起诉人诉状之外假设一个命题,然后再判断这个假设命题的错误,这就歪曲和改变了起诉人的真实意图。   琅墩村强调出租土地被国家征用就应当立即解除合同,并且可以强行解除,是否合法合理?《土地管理法》规定,凡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要经过严格的申报和批准手续,此案涉及的土地必须经过省级国土厅批准,而且要公告,要有批文,不是县级国土局出一个证明就能认定的。   本案租赁合同,经过法庭审查属于有效合同,既符合法律规定,又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但是,本案出租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合同,而是单方强行解除,构成违约。依照《合同法》规定,合同一方违约的,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王成阳的请求是符合这一规定的。   琅墩村合约不履行不符合法律中不可抗力的规定,琅墩村始终不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因不可抗

文档评论(0)

31796016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