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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土地登记档案管理
变更土地登记档案管理
近几年来,随着国土资源事业的开拓发展,档案的作用也日益凸显。通过广大档案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实际工作中,档案管理仍然会遇到不少的问题,要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档案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进行探索和总结,以期达到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笔者从事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多年,现就如何做好变更土地登记档案的管理提出一些想法和观点,以供国土资源系统档案管理的同行们共同探讨。
一、 变更土地登记档案形成的原因
地籍管理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而档案管理工作又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最基础的工作。目前,随着国家对土地资源管理进行宏观调控的不断深化,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严格控制并不断减少,而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用地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在建设用地与保护耕地的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必然要采取以下多种方式,才能保证各类建设用地的需要,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大量的城市拆迁;国有农用地的用途转变;城中村改造;农村空壳村的改造;破产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企业的合并、兼并、分立而引起的土地使用者名称的变更;单位和个人的地址、名称变更等,因此形成变更土地登记档案。
由于办理变更土地登记的工作量非常大,变更土地登记的类型多种多样,范围极其广泛,形成的档案非常多,所以必须一套完整的管理方式。否则将对档案的开发利用极为不利,并严重地影响着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
二、 变更土地登记档案的归档范围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土地登记又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两种方式。当初始土地登记工作完成以后,所发生的土地登记工作都属于变更土地登记工作。
初始土地登记又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初始土地登记以外的土地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土地登记部门将在变更土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档案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档案部门在按《档案法》和有关档案整理规范的规定接收、鉴定、整理、编目以后,再进行分类管理,以便高效快捷地向社会各界提供利用,这是档案管理的核心工作。
变更土地登记档案的形成十分丰富,涉及的类型非常多。变更土地登记有划拨转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购买商品房、土地用途发生改变等。结合《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应当属于变更土地登记档案整理的归档范围有:
1. 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⒉ 企业将通过出让或者国家入股等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再以入股方式转让后,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⒊ 集体土地所有者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兴办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⒋ 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后,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⒌ 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⒍ 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⒎ 因交换、调整土地而发生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⒏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⒐ 购买商品房(即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后,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⒑ 购买公有住房(包括房改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后,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11.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⒓.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后,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⒔ 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他项权利形成的资料;
⒕ 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⒖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后,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⒗ 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⒘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涉及已登记地类变化,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⒙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用途发生变更后,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⒚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收、征用或者农业集体经济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办理土地登记形成的资料;
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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