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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年代立法路线图
变革年代立法路线图
十一届全国人大产生伊始,我们试图穿越时间隧道,重返历史现场,清点十届人大5年时光所留下的立法财富,并捕捉立法百态背后的精神脉象。我们以这样的方式,纪念这个不平凡的立法时代,并向创造这一切的立法机关、立法者以及所有公民致敬!
据统计:2003年3月启航的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至2007年年底临近收官之际,共制订了73件法律(按照通行的统计法,立法数量包含宪法修正案、新制订的法律和修改的法律,同一件法律每修改一次均分别计算)。
这份“成绩单”使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增加至230件左右,这足以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一个重要论据。但是,要深入理解最近5年中国立法的路径选择和价值取向,还须置身于更为广阔的时代语境。
与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项改革同步推进的立法行动,以及对公民权利、百姓疾苦史无前例的关怀,使得“改革”和“民生”――这两个最鲜明的时代标签――奠定了最近5年中国立法的基调。
宪政民主:寻找改革突破口
一位名叫黄振?的北京老人,手持宪法文本,挡住了试图强行推倒其祖传院落的拆迁人员和推土机。
这是发生在2004年4月的一幕,这幕场景其后被公共舆论和民间社会反复传诵,最终将一位孱弱老人塑造成捍卫私产的英雄形象。这位老人的勇气和底气来自于一个月前刚刚完成的一次修宪行动,“保护私产”是此次修宪的最大亮点之一。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作了第4次修正。自七届以来,每隔5年左右,每届全国人大都要修宪一次的“历史规律”再次得到验证,改革推动修宪、修宪确认改革的互动效应也再次彰显。
但历史并非简单地重演,尽管此次修宪仍奉行“小改”原则,却已经打破了“私产”、“人权”等长期禁锢的观念禁区,这足以证明从思想意识到具体制度的全方位改革,已经推进到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更重要的是,随着“保障人权”、“保护私产”、“社会保障”、“征地补偿”等关键词语的入宪,现代国家不可或缺的一些重要政治原则和道德价值开始融入中国的宪政内核,并全面刷新了公民权利意识和国家价值观。
此次修宪所确立的宪政新思维,也为未来立法奠定了基础。此后物权法、社会保险法等重要法律的出台,其精神源头都可以追溯至此次修宪。而“保障人权”等宪政理念,更是融入了大批立法的条款之中,抬高了中国立法的精神海拔。
2006年8月诞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是宪政民主领域的又一起标志性立法事件。前后磨砺达20年之久的监督法,其立法过程也是人大监督的一部变迁史。一方面,沈阳人大否决法院工作报告、广东人大“预算监督风暴”等诸多反响强烈的公共事件,正在不断激发社会各界对人大监督的想象力。另一方面,在人大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的基本前提下,如何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仍是极其敏感的政治性议题。
尽管与一些人的期望尚有距离,与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一些草案相比,最后定型的监督法文本也谨慎了许多。但这种务实的立法选择,使得人们望眼欲穿的监督法终于不再无限期“搁置”,也使层次最高、权威最大的人大监督全面进入了法制之轨。这对中国民主政治而言,当数一次历史性的突破。
同样具有突破意味的是2004年10月对现行选举法的第4次修改。尽管采取了稳妥的小改方案,但立法过程却有声有色,诸如引入预选程序、推动代表候选人走近选民、加大惩治贿选力度等等,招招都直指选举实践中的现实弊病。选举法修改一年多后,各地人大纷纷启动了换届选举,在选举法中已经“预热”的各项改革措施,很快在选举实践中得到了全面检验。
民生立法:与百姓利益同行
在中国立法史上,也许没有一部法律如物权法这般,拨动了整个民族的心弦。“物权”,从一个国人倍感陌生的词语,到最近几年举国热议的流行语,其间跨越了多少世事沧桑。“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西方谚语与“有恒产者有恒心”的中国格言激情撞击之时,一场空前的权利意识启蒙唤醒了国人捍卫、创造财富的决心和信心。因为物权法的诞生,财富不再羞于启齿,而是得到了法律的认定,这是足以改变中国文明史的一次深刻变迁。
正因此,当命运多舛的物权法在2007年3月的全国人代会上通过最后的检验后,赞誉蜂拥而至,诸如“30年改革成果总盘点”、“走向市场经济的里程碑”等等,都显得名至实归。一部物权法,让政治家看到了国家的命运,让法学家憧憬文明的前景,更让百姓们读到了生活的权利。
在物权法中,既有献给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制度,也有将细小的触角深入小区诸多矛盾、为城市业主提供维权利器的制度安排。而物权法对国家征收制度的严格规范,更是直面现实生活中危害公民财产权最烈的非法征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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