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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推进男女性别平等现状与原因探析
台湾推进男女性别平等现状与原因探析
随着当今台湾社会结构的变迁,利益格局的调整,台湾民众思想观念发生了较为深刻的变化。在这一社会背景下,台湾妇女通过不同的方式表达对维护自身政治、经济权益的诉求也日趋强烈,成为台湾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结合近年来台湾妇女参政、维权的历程及现状,就如何推进性别平等,维护妇女权益问题作些思考。
一、台湾推进男女性别平等的基本状况
台湾性别平等理念的确立是与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及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推进两性平等方面,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从制度层面推进两性平等。20世纪90年代,基于台湾妇女新知基金会的推动,并通过强大的社会舆论的力量,促使台湾当局对原有的法律体系进行修改,以保障妇女的各项基本权利和权???。1995年以来,台湾在妇女人身安全保障和权利保障方面,相继通过了一系列的保护妇女权利,促进两性平等的法律法规,表明台湾在建立法律制度方面迈出了第一步。2002年3月8日,台湾“两性工作平等法”得以正式实施。根据此法案,台湾女性员工可请生理假、流产假并享受哺乳时间等。为了配合“两性工作的平等法”的实施,“性骚扰防治”、“诉讼法律扶助”、“托儿设施设置”、“育婴留职停薪”等7项附属法规也同步实施。此法案的产生使台湾女性在招募、薪资等方面若有受到企业歧视,即可通过行政及司法途径,保障自己的权益。
早在1993年,台湾“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正式将妇女团体、专家学者的倡议纳入当局的最高决策机制中。1993年1月9日台湾“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会”通过“妇女政策纲领”,作为各部会制定相关政策的指导原则。基于两性“平等参与,共治共决”的理念,“妇女政策纲领”的基本原则的政策内涵分别体现于妇女政策参与、妇女劳动与经济、妇女福利与脱贫、妇女教育与文化、妇女健康与医疗、妇女人身安全等政策领域,推动了台湾两性平等政策的运行。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不仅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台湾妇女工作走向成熟的程度,也标志着台湾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
第二、从社会福利层面促进两性平等。从1991年起台湾当局单独编列妇女福利专项预算。1997年台湾成立“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会”,同年成立了“内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员会”。1999年编列预算捐资,成立“财团法人妇女权益促进发展基金会”,同年成立“内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员会”。2000年成立“妇女科”等专责单位,这一系列机构的设立,凸显台湾当局将妇女福利工作定位为社会福利之一的决心。与此同时对妇女福利辅助项目及基准加以修改,积极引导民间团体落实推动,明确各团体办理妇女活动、妇女学苑或讲座课程,宣传和推进性别平等观念及对弱势妇女扶助照顾。针对遭遇不幸的妇女,如未婚妈妈、离婚、丧偶、被遗弃、被强暴及婚姻暴力受害者等提供切实的服务,采取的措施有:(1)设置不幸庇护场所、中途之家。1997年提供不幸妇女安置庇护中心及中途之家38所,全年提供2887个不幸遭遇安置服务,扶助台湾妇女自强自立。(2)提供单亲家庭服务措施。提供单亲妇女心理咨询、辅导和法律服务,协助台湾妇女学习一技之长与辅导就业外,加强单亲子女的照顾,积极提供单亲家庭成长、增进亲子关系机会,并减轻单亲家长的照顾。(3)对特殊境遇妇女提供辅助。在性侵害与家庭的暴力防治方面,为避免被侵害人二度伤害,规定若媒体报道被害人姓名,将处以罚金6万元(新台币)以上、60万元以下。在家庭暴力和性骚扰防治方面,分别于1998年、2005年公布实施“家庭暴力防治法”。
二、台湾妇女维权难的原因探析
尽管台湾在促进性别平等,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但要彻底改变传统观念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是短期就能解决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台湾现行政治制度的缺失。台湾妇女人数占台湾总人数的一半,但在参政方面远远落后于台湾的男性。1995年,国民党执政时期,在164名“立法委员”中女性仅24人,占总数14%;2000年民进党执政后,女性也仅占18%。女性参政率低与男性不喜欢女性参政有关。台湾是以男性文化为主导的社会,社会对女性与女性自我的角色期待得到了统一。社会仍然希望女性扮演持家、养育子女、侍奉丈夫的贤内助的角色,不鼓励女性走出家庭。社会现状使女性对自我的定位仍难脱离“主内”的模式,妇女自觉地扮演照顾的角色,传统模式是指“女主内,男主外”,即使女性走上社会参加工作或受教育也带着女性的印痕,所从事的工作多是辅助性的工作,所选择的专业大部分是文学、艺术、商业、管理等所谓女性专业,女性在参政上受到与男性不平等的待遇也习以为常,导致台湾妇女参政意识长期处于低迷、孤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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