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性质.docVIP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司法权性质

司法权性质   [摘要]司法权的特性一般被认为有以下几点:直接性、公正性和独立性,还吴有程序性和被动性。正是司法权的特性决定了司法权在很大意义上被视为公平正义的化身,被赋予对抗邪恶和政府权威的意义。伴随各国法制的发展和违宪审查权的确立,众学者对司法权的性质也有了不同的意见,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美国的法院由于有了司法审查权而使美国的司法权具有相对别的国家更大的权力,也使司法权的性质更鲜明和具有争议。美国的司法权的性质也正是本文的支点。   [关键词]司法权;性质;三权分立;宪政   [作者简介]陈秋莲,湛江师范学院商学院助教,广东 湛江 524048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9―0126―04      一、三权分立下的立宪原则:司法独立      司法权的性质可凝练外化为一项立宪原则:司法独立。而司法独立则是实现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前提与保障。三权分立思想最早可上溯到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政体三要素论,但亚氏的理论仅仅是对政体结构的描述,而没有将权力分立与保障公民政治自由、以权力制约权力相联系。一般而言,三权分立学说是由洛克所倡导,又由孟德斯鸠加以发展和完成的。洛克指出,国家权力可分为立法权、执法权和对外权。他认为,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立法权和执法权,他们就会滥用权力,使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在立法和执法时,使法律适合于私利,从而违背了政府的宗旨。由此他主张应该将立法权与执法权分立,至于对外权,则与执法权由同样的人掌管。其后,孟德斯鸠完整地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他说,任何政府中都存在三种权力: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权必须分立,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这是政府内部自我制约的良好机制。   司法权是一个国家宪政体制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权的内容,一般而言,主要是审理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在内的各种诉讼案件,在诉讼中,必然出现运用法律和解释法律的问题,司法权又因此包括运用和解释法律的权力。   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并没有使当时的英国真正形成三权分立,但却对美国的政治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有人说,美利坚合众国的宪政大厦是按孟德斯鸠的图纸设计的。美国是将三权分立制度贯彻得最彻底和最典型的国家。“在西方各国人民中只有美国人使立宪制度成为一种宗教,使司法制度成为一种宗教规程,并使两者处于虔诚的气氛之中。”   美国宪法第三章简略地规定了司法权力,“合众国的司法权力应被赋予一个最高法院,以及随时由国会建立的下级法院”,“最高与下级法院的法官们应在行为端正期间内担任职务,并且在指定日期领取他们的公务报酬,这种报酬在他们的连续任职期间不得减少”。然而宪法并未明确说明法院具有解释宪法的权力,在宪法实施数年后,由最高法院对美国的三权分立机制作出了创造性的解释。司法审查权的确立,使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一切违宪的法律不再具有效力,使美国司法部门敢于制约立法和行政部门的任何违宪行为,切实实现了分权制衡原则的真谛。      二、司法权的性质      司法权的特性一般被认为有以下几点:直接性,即司法权有着最为广泛的社会涵盖面,司法权面对所有的公民,小到家庭纠纷,大到国家机关与公民权利的冲突,其涉及社会具体事务和社会关系的几乎所有方面,可称为国家权力的末梢神经。这决定了司法权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司法是一个国家和平时期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人类自古以来的追求,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是社会公正的前提,诚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灭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权还具有程序性和被动性,这都相对于行政权的积极主动而体现司法独立。正是司法权的特性决定了司法权在很大意义上被视为公平正义的化身,被赋予对抗邪恶和政府权威的意义。但是由于各国法制的发展和违宪审查权的确立,各学者对司法权的性质有了不同的意见,在很大程度上也促进了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一)司法独立与自由心证:司法权是最小危险权力吗?   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指出,司法机关为分立的三权中最弱的一个。因为行政部门不仅具有荣誉、地位的分配权,而且执掌社会的武力。立法机关不仅掌握财政,且制定公民权利义务的准则。与此相反,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和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故可正确断言:司法部门既无强制又无意志,只有判断;而且为实施其判断亦需借助于行政部门的力量。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国的司法权时,把被动性作为司法权的三个重要特征之一,因为法院不能追捕罪犯,不能调查非法行为和纠察事实,如果它主动出面以法律的检查者自

文档评论(0)

31796016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