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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神人杂糅法思想及其影响
周公神人杂糅法思想及其影响
摘要:周朝建立后,对夏商神权法思想加以继承并改造。周公提出了“天命靡常”、“以德配天”的天命观,并要求统治者“敬天保民”以维护王业久远,最终构建了其“敬天”、“明德”、“保民”相结合的法律思想体系。周公的法思想对后世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代仍有借鉴作用。
Abstract:Zhou dynasty inherited and transformed the theocratic thought of the Xia and Shang. Zhou Gong proposed “good match days” view of destiny, required the ruler “worship days, to maintain prudent”, and eventually constructed the legal system with virtue as the core. Zhous legal thoughts have a profound impact.
关键词:天命观 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重民
Keywords:Destiny view Good match days emphasize virtue and use punishment carefully Value people
作者简介:艾甜甜,郑州大学法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
周公,姓姬,名旦,是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是西周时期的政治家、思想家。周公辅佐武王灭商,武王死后,成王年幼,由其摄政当国。他对夏商神权法思想加以继承和改造,提出了“天命靡常”、“以德配天”,建立了以“德”为核心的新的“天命观”。在此基础上,周公要求统治者“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以维持王业久远。其天、德、民相结合的法律思想在悠悠历史长河中闪耀着它特有的光芒。
一、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
夏商奴隶主极力利用宗教与鬼神观念来维护统治,在法律思想方面表现为宣扬“天命”、“天罚”等神权法思想。
夏朝时,统治者一方面在人间创建了奴隶主君主专制制度,另一方面又在天国塑造了统摄百神的天帝。但此时的天帝与君主是两分的,他们尚无“血缘”纽带关系。君主只是去服从天帝的命令,代天行事,即所谓“有夏服天命”。
随着生产关系的发展,殷商时期天命思想有了进一步发展。在当时的宗教迷信中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殷商奴隶主还进一步将上帝说成是商王的祖先,由此君主与天帝攀上了“血缘”纽带关系,殷人的天命观也实现了“神人合一”。统治者将自己视为“天之元子”,使得其统治充满了神鬼之气,所谓“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
二、周公“天”、“德”、“民”相结合的法律思想
(一)周公的“天命”思想――“天命靡常”
商末,纣王无道。武王伐纣,一举克商,取而代之。取代殷商的西周统治者在思想上仍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他们也崇奉一个至高无上的上帝,不过在更多场合称之为天。
无论是周人的神话传说、甲骨文的记载,还是《尚书?周书》中关于周公言行的记载,都说明周人的上帝崇拜和祖先崇拜是两分的。周公认为“天”或“上帝”并不是殷人的始祖,也不仅仅是殷人的最高主神,而是天下各族人的共同主宰。周公对自己的祖先十分尊敬和崇拜,《尚书?金脎》中记载他祭祀“三王”不惜以自己的生命为质。但他的这种祖先崇拜并没有把祖先“神化”,“三王”就是周公的曾祖、祖父和父亲,他们都有艰苦创业、“勤用明德”的事迹可供后人学习。甚至对于已被神化的殷人祖先,周公也将之“人化”可见,在周公看来,祖先之所以值得崇拜,不是因为祖先是上帝之后,而是因为他们能很好地秉承神意、顺应天命。反之,如果他们侮慢天命、违背神意,则不仅不值得崇拜,反而应该秉承天命结束他的统治。可以说,周公的天命观已经不是神人合一的绝对天命观,而是一种有神有人、神人杂糅的天命观。
(二)周公的“德”思想
既然天命无常,那么天命的归属又是以什么为判断标准呢?周公将之归结为一个“德”字,即“皇天无亲,惟德是辅”。“为政以德”才是“获天命”的关键。“德”的思想主要表现为:
1、“以德配天”
周公在《尚书?多士》中分析了商取代夏的原因,认为夏王不按上帝意旨行事,又不听上帝的规劝,所以上帝废除了夏的大命,降下惩罚,命令商的先祖成汤去完成革夏的使命。然后,周公对从成汤到帝乙也作了一番赞赏,称他们无不“明德恤祀”、“保父有殷”。但是,在此之后的商纣王却大肆奢侈、腐化。因此,上帝就不再保佑商,给商朝降下了丧亡的大祸。通过对历史的分析,周公得出结论:“准天不畀不明厥德。凡四方小大邦丧,罔非有辞于罚。”就是说,“天”不会把大命赐给那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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