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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解析(稽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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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解析 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王绪强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 二、新税法的主要内容变化 新税法体现了“四个统一”: 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制度 一、纳税人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征税对象 (一)征税对象的确定原则 (1)必须是有合法来源的所得。 (2)应纳税所得是扣除成本费用以后的纯收益。 (3)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包括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权益。 (二)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 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所得来源地的确认原则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三、税率 1、基本税率:25%; 2、优惠税率: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本为20%,但按优惠税率10%执行。 我国为什么定25% ? 其他国家所得税率 英国31% 塔吉克斯坦50% 香港16% 日本39.5% 美国39.3% 新加坡20% 韩国25% 世界各国平均税率28.6% 周边国家和地区平均税率26.7% 第三部分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 两种计算方法:直接法和间接法 收入范围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国税函〔2008〕875号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1、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相当于非应税收入,它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因为这些收入不具有营利性 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财税[2008]151号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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