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第八章 就业权益保护 山西财经大学.ppt

  1. 1、本文档共7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八章 就业权益保护与初入职场的适应 第一节 毕业生就业权利和义务 1.毕业生享有的权利 2.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 毕业生享有的权利有:(1)在国家政策规范范围内自主择业;(2)享有学校提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3)向用人单位自荐及被学校推荐;(4)了解所选择单位的基本状况、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情况;(5)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6)享有协议规定的权利并向违约者提出赔偿要求;(7)在就业过程中依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1)遵守国家就业政策以及据此制订的具体规定;(2)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个人基本情况;(3)严格按照就业协议及其他合法约定履行相应义务;(4)承担自身违约而带来的相应责任;(5)依法履行其他义务。 第二节 就业协议 一、订立就业协议 (一)就业协议的含义 (二)就业协议的签订 (三)无效协议 (一)就业协议的含义 1、就业协议 是什么?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双方对于对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既具有一定法律效应,是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一)就业协议的含义 2、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内容不同: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也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或签订补充协议,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二)就业协议的签订 1、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 主体内容合法原则 平等协商诚信原则 2、就业协议订立的程序 毕业生如实填写协议书中有毕业生填写的基本内容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名,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签署意见 将签订好的协议书寄交学校 学校就业部门将协议书列入就业建议方案 3、签订就业协议注意事项 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的,应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教育部学生司制表,山西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一式三份,学生、单位、学校各一份),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学校,并及时将就业协议书交回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否则因就业协议书递交延误造成不能及时办理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不再接收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学校不予认可。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如英语、计算机水平、学历、学位、报考研究生和公务员情况、身体情况、违约责任等)应在《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备注栏注明,并视为《就业协议书》的一部分。凡双方的口头约定,学校一律不予承认。 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签订应聘意见后,不得以未完善签订手续为由,申请再次领取《就业协议书》重新进行择业。若因客观原因不能履约的,应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方能重新办理新的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因考取研究生、出国留学等未使用的,应退还学校。否则,由此出现的纠纷由当事人负责。 毕业生可以利用假期或休息日,参加家庭所在地区和其它地区教育、人事部门组织的毕业生就业招聘会或兄弟院校组织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已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的毕业生在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研究生、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并在协议书备注栏内注明。 参加研究生考试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毕业生,原则上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若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只能二者选其一;选择升学,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解约材料;选择就业,须放弃升学,并由录取学校出具书面退学材料。 毕业生原则上应于毕业当年的6月20日前落实就业单位,并将签订

文档评论(0)

好文精选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