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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卫生监督 建三江管局卫生监督所 2012年4月 医疗机构监督构想 1、我们去医疗机构干什么? 2、到医疗机构看什么? 3、怎么看? 4、监督检查依据是什么? 5、监督检查出问题如何处理? 6、不处罚监督意见书怎么写?处罚如何下达卫生执法卫生?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12.1) 部令规章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12.1) 《护士管理办法》(1994.1.1)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3.1.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9.1) 《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1994.9.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9.1)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9.1)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10.15)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5.27)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5.4.30) 部令规章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2000.11.30)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2002.1.21) 《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2002.4.16) 《医疗美容项目》(试行)(2002.7.8)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垦区医疗机构监督现状: 1、卫生监督人员匮乏 2、卫生执法与被监督单位是一家人(科长兼院长,科长兼医院书记) 3、卫生执法的大环境不尽人意 4、对医疗机构下达的卫生处罚执行相对其他卫生行政处罚较难 5、“小二管大毛” 如何开展医疗机构的卫生执法活动: 1、全面出击 2、各个击破 3、采证齐全 4、文书规范 5、事实清晰 6、沟通及时 7、下手果断 8、坚持到底 第一节 概述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等,医疗机构可以分为13类 ;按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等,医疗机构可以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两类。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是指各级卫生监督主体依据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对从事医疗服务的机构执业许可、执业活动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的内容应包括医疗执业监督、传染病防控监督、消毒监督、医院感染监督、医疗废物管理监督、其他卫生监督等。 第二节 医疗执业监督 医疗执业监督,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 医疗执业监督的范围,大体上可以划分为执业资格监督、执业行为监督和执业人员监督三部分。 一、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法监督 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是指医疗机构按照医疗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执业前必须取得的卫生行政许可。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三江垦区实际情况,医疗机构的执业监督,主要检查已经执业的医疗机构有无执业许可,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业务和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有无技术服务许可,开展放射诊疗业务的机构有无放射诊疗许可。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监督内容:医疗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监督要点:对开展诊疗活动的机构,检查其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查该许可证的真实性,确定相对人是否存在无证行医行为。 适用法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违法行为: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3)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 (4)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的。 调查取证:违法事实的成立依据是无证行医,因此调查取证应围绕“无证”和“行医”两个方面进行。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检查笔录:检查笔录应包括无证情况和行医情况两个方面(具体地点、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室内布局、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事实、有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无执业医师证) 询问笔录:询问相关人员关于执业许可情况和开展诊疗活动情况(开展诊疗时间、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本人是否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每天诊疗人数、是否申请办理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护士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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