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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金恒冶炼铸造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本溪金恒冶炼铸造有限公司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本溪金恒冶炼铸造有限公司2011年3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作责任心,减少经济损失,实现有效劳动和长效管理,特制定本条列。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产品质量管理包括质量考核条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质量评选奖励制度、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管理办法、关于新产品试制和鉴定的规定、样机试制管理。
第二章:质量考核处理条例
第一条
凡是产品出厂前,因设计、计划、投料、技工而造成的返修、报废的损失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责任部门承担15%,1000元以上的承担10~15%,其中各责任部门所罚款项的80%落实责任者;凡是内外部质量损失,部门领导在收到质量通报后必须落实责任者并于二日内将落实结果书面送交技术质量部。
第二条
加强让步率控制。按照产量计算,铸造在2%,冷加工3%,高炉在3%。
第三条
加强产品检验,凡具备交检条件的产品,检验员要及时检查,严禁压检、错检、漏检如是过程检的责任扣所属部门。终检责任扣检计处。过程检、终检员应履行各自的职责。在业务上属技术质量部领导,在问题处理上由检计处裁决。跨步门的责任处理不得私自处理,必须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否则由所在部门负责。
对错漏检而造成的损失每次扣责任者100~500元,
凡办理让步单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员100元。
凡零件完工后不经检查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100元。
凡发现质量问题,不开出缺陷品通知单,一经发现,立即下岗。
各车间过程检验中开出的缺陷品通知单必须将零件、材料、重量、工时、责任部门、责任者情况等填齐,各车间过程检验记录卡,每月初必须上交技术质量部输入电脑。
过程检开出的缺陷品通知单、车间领导必须如数上交技术质量部,如不交,一经发现扣责任部门领导500~1000元。
严禁擅自更改技术文件、缺陷品通知单、工艺路线单检验记录、入库单等质量技术文件,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四条
加强工序过程的质量控制:部门分管质量的领导、过程检、终检员应严格把关,否则扣责任部门每次100元。
第五条
采购、外协员对采购协作质量负责,凡是供应、外协采购物资进厂不经检计处检查私自投入工厂,一经发现扣责任者每次100元。
凡是供应、外协、采购物资回厂后因质量问题影响生产进度和造成重大损失,扣责任人100~500元。
凡相关部门反映涉及供应、外协、采购回厂物资多次发生质量问题的,质管处会同责任部门进行分析、调查,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因责任心不强发生严重质量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给予下岗处理。
第六条
凡产品(零件)在库房或生产现场因运输或保管不当而造成零件遗失、严重锈蚀、碰伤,责任部门每次扣100元。
第七条
千元以上的设备刃具等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通报职能部门,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职能部门、生产厂长。凡违反此规定的扣责任部门100~200元。
第八条
凡经判定报废的零件立即放置在隔离区,每周定期由责任部门送交废品库,如另作他用必须办理手续,否则扣责任部门200元。
第九条凡第一次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未及时纠正,重复生产时出现同样问题则扣责任者100~500元。
第十条
凡是新品开发、试制产品对研究、设计人员暂不考核。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人员必须书面详细反映服务情况,(产品制造、出厂日期、具体服务内容等)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分清双方责任,报检计处、质管处,否则不予报销。对服务中发生费用必须请示生产厂长确认,对方出具回复方可。质管处根据售后服务提供的情况介绍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分析问题、提供书面信息。有利于质管处查清责任部门,逐级审批处理。
第十二条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责任部门领导出书面检查外,一次性罚款200~500元。
第十三条
凡在一个季度内发生两起重大质量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或10000元以下的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离岗培训,凡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质量损失或造成极坏影响者,一经发现给予下岗处理。
第十四条
凡受过各种质量处罚的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在处罚后的工作中利用职权刁难或有报复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下岗。
第十五条
损失费用计算公式
报废损失=材料费+全部工时×30元/小时
让步损失=让步工时×30元/小时
出厂产品损失=差旅费+天数×40元+“三包费”
第十六条
其他未作规定的参照有关条款和工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质量事故的管理,严格执行“三不放过”(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者未分析不放过,质量事故的危害性未分析不放过、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未分析和制定不放过)的原则。增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认真执行我厂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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