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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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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一、爱情与人生 二、婚姻与家庭 三、家庭美德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或呗撤销婚姻自始至终无效。 * 一、爱情与人生 性爱 理想 责任 自然属性—生理需要 即性爱 社会属性—精神需要 即情爱 爱情 尊重人格平等 自觉承担责任 文明相亲相爱 婚姻与家庭 婚姻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父亲关系。 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三、家庭美德 尊老爱幼 男女平等 夫妻和睦 勤俭持家 邻里团结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中国--非常讲求父慈子孝的国度 老人对社会作出了贡献,又为抚养和教育晚辈付出了心血,当他们年老体弱时,理应得到社会,子女及家庭成员的尊重与回报! 男女平等 夫妻权利与义务平等 人格地位上平等 结婚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1、结婚的必备条件 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2、结婚的禁止条件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禁止重婚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案例分析 甲的祖父与乙的外祖母是兄弟 姐妹,问甲乙可否结婚? 与表哥的女儿结婚,法律允许吗?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离婚是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1、离婚的处理原则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申请、审查、登记, (登记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诉讼外调解、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 A、保障离婚自由 B、反对轻率离婚 2、离婚的程序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3、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4、离婚后的财产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始于 合法的婚姻关系建立之时,止于配偶一方死亡或离 婚,夫妻关系终止,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范围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5、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金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法院能否判王某与董某离婚? [案情] 王某(男)与董某(女)于1989年经人介绍结婚,1991年生下一女孩。平常生活中,王某与董某因家庭琐事常常吵架。1994年8月二人又计划外生一女孩,二人更以吵架为家常便饭。1994年底二人将小女儿送人。1995年元月,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性格不合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问题] 法院准否王某与董某的离婚请求?为什么? [答案与分析] 本案中王某的离婚起诉应予驳回。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的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本案中董某在生育第二个女儿后1年内王某即提出离婚,违反了这一规定。所以,法院应驳回王某的起诉。 案例分析二:范某和贾某离婚孩子有谁抚养? [案情] 范某(男)与贾某(女)自幼青梅竹马,长大后,在双方父母的促合下,于1981年结了婚。婚后夫妻感情很好,一年后生一女孩。过了几年后,范某承包了一旅店当上了经理后, 因事务繁忙常常不回家。后来在单位与某女秘书鬼混通奸,夫妻关系紧张。范某遂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性格不和,幼时年幼无知,并未建立起真正的感情,而是由其父母包办为由,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贾某不同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矛盾并未解决,范某甚至带女秘书来家鬼氓,逼迫贾某,贾某还是不同意离婚。范某从1991年起,在外租房,长期与女秘书拼居,不回家,也不向贾某和女儿交生活费。贾某靠自己的少量收入维持母女的生活,有时也不得不借钱生活。 1993年范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贾某则坚持认为,只要第三者不插足,夫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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