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管理学 王进思 主编 第九章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新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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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管理学 王进思 主编 第九章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新精选

* * 第五节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的会计核算与内部监督 (5)上级业务部门根据人民来信,来访所举报的案件进行查处、核实。 【本章小结】 【思考题】 1.如何理解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 2.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管理上的特点有那些? 3.路产损失赔偿经费的使用原则? 在线教务辅导网: 更多课程配套课件资源请访问在线教务辅导网 馋死 PPT研究院 POWERPOINT ACADEMY * 09(84~94)P11 yl 主编 第九章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 第九章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 【学习目的】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 第三节 专用票证管理 第四节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的日常管理与经费使用原则 第五节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的会计核算与内部监督 【本章小结】 【思考题】 【学习目的】 第一节 概 述 一、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的概念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是公路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向损坏或占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责任人收取,专门用于路产损失修复的专项资金。 (1)收取部门 —— 公路部门,主要集中在市、县公路部门的路政或财务职能机构。 第一节 概 述 (2)收取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条、44条、45条、48条、50条、52条、53条就对此有明确规定,其中第4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45条、48条、50条等分别规定对跨越公路、铁轮车、超限运输等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为了加强超限运输管理,交通部还发布了2000年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此作为一项专门规定。 第一节 概 述 (3)批准部门 —— 省级管理有关部门,省财政、物价、交通部门联合批准。主要内容是收费行为认可、经济赔(补)偿费标准的制订与发布、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如2000年2号部令第28条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偿(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信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4)向谁收取 —— 指损坏或占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责任人。 (5)资金用途 —— 大部分资金定向于路产损失修复、小部分用于补助路政经费不足及举报奖励等。 (1)与其他费用相比,不具有预先收取、分摊收取,也不要预先提供服务。只有产生损坏行为后,才会产生收取赔(补)偿费用这样的行为,如果不产生这种行为或即使产生了这种行为,但相关责任人逃跑而最终无法认定,则收取的行为也不能成立。 第一节 概 述 (2)收取的费用具有赔偿性或补偿性,不一定具备处罚性,这就决定了该费用在使用上的特殊性,即必须专款专用。确需罚款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收取政策的由来 为了保证公路的完好畅通,不断提高公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挖掘公路是完全必要的。 第二节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 一、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内容 结合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用这一行为的特点,我们可以按性质将其管理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行政管理行为,这是法律赋予公路管理的职责,如挖掘、占用公路管理,包括相关法规的制定、标准的确定、控制和审批等,损坏行为的取证、法律文书的制定、赔(补)偿费索赔的行政执法程序等;另一部分是经济管理行为,如票证管理、资金使用规定、会计核算方式等; 二、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的现状 对因挖掘、占用公路等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是法律赋予的确切权力,不容置疑。 第二节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管理 (1)在资金管理上,有的纳入预算外管理,收取的资金解缴财政专户。 (2)在票证管理上,制定了管理办法和标准的省、市,基本上按规定印制了由省财政监制的《专用收据》,而有的地方是领用同级财政部门的赔偿罚款收据,票据使用中存在着处罚行为,票据管理模式的不同,导致了该资金性质发生了变化。 (3)资金使用(分割比例)基本上用于三方面,即主要用于修复公路及公路设施、适当用于路政管理办案和装备、少量用于奖励护路活动的有功人员,但分割比例上有所不同。如用于公路及公路设施的修复的比例:68%、70%、75%、90%;用于路政经费补助的比例有:15%、17%、20%;用于举报奖励的比例有:5%、10%、15%。 第二节 公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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