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第二章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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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二章讲义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就是指在民事诉讼当中带有指导作用的基本原理、基本行为准则。基本原则对民事诉讼的指导作用是宏观的,基本制度是微观的。    第一节 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8条   内容:1.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义务对等;2.人民法院要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   二、法院调解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9条   (一)内容:1.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2.调解要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3.调解不成要及时判决。   (二)注意:1.法院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2.法院调解不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执行程序。   三、辩论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2条   (一)内容:1.当事人依法享有辩论权;2.辩论的内容可以是实体上的,可以是程序上的,也可以是适用法律上的;3.辩论的方式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二)注意:没有经过当事人辩论、质证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个规定是在改革当中提出来的,它的含义告诉我们,人民法院在有些情况之下要受当事人辩论权的限制。    四、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3条   (一)内容:1.当事人对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可以自由支配;2.法院对当事人的处分行为有监督权。   (二)处分权和审判权的关系:1.审判权监督处分权。原、被告在诉讼当中达成了一个违法协议,把国有资产瓜分了,然后不打官司了,要求撤诉。法院如果得知这种情况,就要实行监督权,不予承认;2.处分权制约审判权。当事人没有提的请求,法院不准审、不准判,当事人提到的请求的数额对法院也有约束力。   注意:2005年、2006年的司法考试中都考到了处分权和审判权的关系。   五、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5条   (一)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使用的原则。   (二)同等原则指外国当事人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与中国当事人享有同等权利。对等原则指外国当事人所在国法院对在当地进行民事诉讼的中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诉讼义务予以增加的,中国法院也采取对等的做法。   六、检察监督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4条   (一)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是一种执法行为,对于这种执法行为,检察院是可以进行监督的。   (二)注意:1.监督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2.监督方式是事后监督。   七、支持起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5条   (一)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有关单位。   (二)支持起诉的客体是侵权案件。    第二节 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   (一)合议庭的适用范围:1.一审普通程序案件;2.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特别程序案件;3.宣告票据无效的公示催告案件;4.破产案件;5.发回重审的案件;6.二审案件;7.再审案件;8.认定仲裁协议效力,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   (二)合议庭的组成:见民事诉讼法第40、41条。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三)合议庭与仲裁庭的区别   1.仲裁庭的组成是由当事人选择的,合议庭的组成原则上是法律规定的。   2.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可由当事人选择,合议庭成员都是法院来定。   3.案子审完之后,不管是合议庭还是合议制的仲裁庭都要进行评议。如果没有一致意见,在民事诉讼中和仲裁中的处理方法是不一样的。在民事诉讼中,合议庭三人没有一致意见,该案子就由审委会讨论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仲裁庭三人没有一致意见,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裁决。   4.成员能否不署名,在仲裁中和民事诉讼中也不一样。在民事诉讼中,假定合议庭成员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不同意审委会的意见,也必须署名。但是在仲裁中可以不署名。   二、回避制度   (一)回避人员: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都有回避问题。   (二)回避的法定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其他关系包括除了近亲属关系之外的一切亲戚、朋友、邻居、老乡、战友、同学、恋人、恩人、仇人等关系都包含在内。   (三)回避的方式:1.自行回避;2.申请回避   (四)申请回避的程序:1.申请可以是书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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