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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
江苏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二)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二)》(见附件)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咨询辅导工作中参考使用。
江苏省国税局营改增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2年10月22日
附件:江苏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二)
(一)营改增政策
1、劳务派遣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劳务派遣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2、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为陆路运输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3、工程监理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工程监理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4、咨询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咨询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专业知识咨询服务也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5、不动产的租赁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不动产(包括组成部分)的租赁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6、建筑安装劳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建筑安装劳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7、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净化工程设计为设计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净化工程施工为建筑安装劳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8、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税率是多少?
答: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其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如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税款,征收率为3%)。
9、技术检测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吗?
答:技术检测服务为认证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10、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是否属于此次营改增的范围?
答: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1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有差额征收项目的,是按扣除之后的销售额计算吗?
答:按规定差额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中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12、营改增试点开始前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试点之后应该怎样缴税?
答:我省试点纳税人在在2012年10月1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13、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应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可以认证申报抵扣税款。
14、营改增之后,企业出口技术服务,请问要交税吗?
答:试点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采用免抵退税办法(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试点纳税人提供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和向境外单位提供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15、从事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纳税人取得的车辆保险费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车辆保险费发票不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可以申报抵扣税款。
16、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可以抵扣多少?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7、过路过桥费可以抵扣吗?
答:过路过桥收费单据不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可以申报抵扣税款。
18、营改增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享受吗?
答:2012年9月30日(含)前,如果我省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附件3)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19、营改增之后新办企业购买用于开具税控发票的电脑能不能全额抵减增值税?
答:电脑不属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不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20、试点纳税人取得非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享受差额征税?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凭证的价款(仅指国家有关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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