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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有限公司
外部承运商管理流程
目录
第一章 目的 3
第二章 使用范围 3
第三章 定义 3
3.1 渠道商 3
3.2 承运商 3
第四章 责权 3
4.1 渠道管理组 3
4.2 评审小组 3
4.3 其他使用部门 3
第五章 车辆匹配原则 4
第六章 管理程序 4
6.1 外部承运商引入管理流程图 4
6.2 外部承运商引入管理流程图说明 5
6.3 外部承运商运作管理流程图 8
6.4 外部承运商运作管理流程说明 8
6.5 外部承运商质量管理 10
6.6 外部承运商关系管理 11
6.7 财务管理 12
6.8 发票管理 13
6.9 结算管理 13
第七章 附则 15
目的
为了指导承运商管理部门正确开发、引入、管理外部承运商,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程序。
使用范围
适用于顺安捷公司全国外部承运商的管理。
定义
渠道商为本公司提供运力资源及提供顺安捷客户所需服务的物流供应商。
承运商仅为本公司提供运力资源,不直接为顺安捷客户服务的物流供应商。
自有承运商:指运力和司机所有权和管辖权均属于我司的承运商;
外部承运商:指运力和司机所有权和管辖权均不属于我司的承运商,但我司需要监督管理。
责权
渠道管理组
收集、调查、筛选外部承运商信息;
制定、更新外部承运商等级划分标准;
按照公司需求,引入外部承运商;
统计外部承运商运作质量;
管理、考核外部承运商,监督外部承运商质量改善,确保满足我司要求;
负责统筹外部承运商账目。
评审小组
由人力资源部、营运部运力保障中心、财务部、企业发展办公室、经营部组织成立。
负责新外部承运商资质的评审;
负责外部承运商产品质量的评审。
其他使用部门
提出外部承运商引入需求;
按照《物流外部承运商管理考核办法》监督其执行情况,并收集、记录提报相关数据至各区渠道管理组;
及时、准确记录异常数据至物流信息系统中。
车辆匹配原则
为了保障车辆的循环使用,保障每天及时发车,根据运输线路时效不同,发车台数不同,所需要的车辆台数不同。
具体公式可参考如下:
AB*(2T-1)
A:表示该条线路所需的循环使用车辆;
B:表示该线路发车需求量;
T:表示该线路的运行天数,包含等待装货时间,等待卸货时间,非在途运行时间。
管理程序
营运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需求,收集、引进适合公司发展、运作的承运商。有针对性地对承运商进行现场考察、访谈,并根据时效、成本、安全、服务质量、内部管理等进行考评,从而确定可供初步选择承运商。营运部渠道管理组通过初步审核与承运商负责人或组织人进行谈判,签署合作协议及考核条款。
外部承运商引入管理流程图
外部承运商引入管理流程图说明
提出需求
各需求部门根据需求提出外部承运商需求申请,需求申请在“顺安捷物流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中提出。
审核需求
运力保障中心总部部门负责人对需求部门提出需求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返回需求部门,审核通过,判断是否授权区域运力保障中心引入。
发布信息
无需授权,由总部运力保障中心渠道管理组发布外部承运商需求信息,若需授权,则授权区域运力保障中心渠道管理组发布需求信息,发布信息形式有网络专业网站发布、新闻传播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行业协会、同行宣传等。
提交资料
各外部承运商根据我司发布的信息直接联系我司,提交《外部承运商资质审查表》。
收集信息
运力保障中心渠道管理组收集外部承运商。收集形式与5.2.3发布形式一样。总部运力保障中心未授权,由总部运力保障中心收集,总部运力保障中心授权,由区域运力保障中心收集。收集信息应有目的站、运营模式、车辆台数、车辆车型、车辆配置、车辆品牌、车龄、车辆维护管理,返货货源、司机驾照车龄、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建立资源信息库。
引入初审
运力保障中心渠道管理组根据外部承运商资料进行初审。总部运力保障中心未授权,由总部运力保障中心进行初审,总部运力保障中心授权,由区域运力保障中心进行初审,初审不通过,列入《不合格外部承运商明细表》中。区域初审通过后再由总部运力保障中心初审,初审不通过,列入《不合格外部承运商明细表》中。
组建评审小组
总部运力保障中心通过后,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人力资源部、营运部运力保障中心、财务部、企业发展办公室、经营部组织成立。
资质审核
评审小组根据《外部承运商资质审查表》对外部承运商进行资质审查,审查需对外部承运商品质保障能力及品质管理能力进行实地了解与评估,汇总于《物流外部承运商能力评鉴报告》,评审报告包含品质保障能力、操作匹配性、管理能力、风险承担能力。
合作谈判
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根据授权情况,总部渠道管理组或区部渠道管理组要求外部承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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