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处境恶化违法聘约签不得-关东国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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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處境惡化 違法聘約簽不得 【記者郭琇真台北報導】繼屏東永達技術學院、台南崑山高中爆發教師薪水遭打折後,高教工會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新竹大華科大和高雄和春技術學院近日以「更新聘約」為由,要求教師保證招生績效、學生證照張數,並加註薪資給付、工作條件等空白授權條文。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表示,以法律觀點來看,該契約已經違法。 (上圖)大華科技大學教師代表陳育良出示教育部回函等多項資料,質疑大華寧願欠薪卻不斷擴大人事組織,又執意在校內蓋新大樓,令人擔憂校方是不是有意掏空學校資產。(圖文/姜林佑) 招生、寫論文 附約內容要求多 和春技術學院財務金融系助理教授陳建華,今年9月7日收到新年度的教師聘約,文件附約要求教師必須輔導財金系學生取得該系畢業認可的證照至少5張、協助系上招生日間部3名或進修學院暨專科進修學院10名、在期刊或研討會發表2篇以上的學術論文等。校方於文件上言明,教師必須於9月13日前簽約,否則不予聘任。 陳建華指出,學校針對不同教師有不同的附約內容,有些屆臨退休的老師,校方會直接於聘書中,要求於期限內自提退休,而他因為申請的產學合作案沒通過行政會議,10月的薪水被扣了研究費和博士師資津貼,共41,720元。他每年接到聘書,都很擔心又有什麼新增的附約內容。 發不出薪水 卻大興土木 在大華科技大學教書長達17年的教授陳育良,拿出畫滿螢光筆的聘書指出,學校3年前便開始對教師減薪,從8折打到7折,日前收到新年度的聘書上竟然寫著「因校務經營及因應財務收支需要,經校務會議或其他合法程序修正『教職員工敘薪辦法』、『教師薪資月俸標準』、『津貼支給準則』等辦法與相關支付標準,其效力等同聘約的修正。」他表示,許多和他同年續約的教師都敢怒不敢言地簽下聘書。 陳育良質疑,近3年,大華學生總人數從6千人逐漸降為4千人,校長石慶得卻不斷擴大人事組織,聘任許多軍職退休朋友、家人擔任學校一級主管,於此同時,又執意在校內蓋新大樓,這種情況就像「公司收不到訂單,卻持續擴廠」,令人擔憂校方是不是有意掏空學校資產。 法律教授:若遇困難 應集體協商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表示,為確保教育的公共性,防止校方濫用聘約損害教師權益,《教師法》第14條負面表列出犯罪、貪污、性侵害等行為必須經過一定法定程序才可以解聘或不續聘,像和春或是大華的案例,已明顯違法。政大教授林佳和補充表示,聘約並不是不能補充,但諸如薪資、工作時數任由校務會議決定等合約內容,就法律觀點看,已經顯失公平、獨厚一方,幾乎是空白授權。他呼籲,私校經營若有困難應透過集體協商,和教師一同做出決定。 對此,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饒邦安也說,和春和大華的作法並不合理,教育部近期將個別行文校方,要求限期改進。饒邦安說明,校方可以鼓勵教師多接產學合作案、協助招生,但並不能透過附約,強制要求教師不允諾就解聘,《教師法》沒有這樣的規範。 教部:私校敘薪 比照公校 饒邦安強調,教育部上個月24日已發函各級私校,要求私校給薪標準須比照公立學校,至於本薪外的專業學術研究費、導師費等,校方若有意降低應該和教師團體協商,而非片面決定;教育部該項行政命令指出,不符合規定的私校必須在103年8月1日前調整完畢。 讀者來稿: 從亞洲公民教育國際研討會談公民教育 ■陳麟祥 10月26、27日,我代表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參加於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舉辦的「亞洲公民教育國際研討會」。前半段是推動公民教育的經驗交流,後半段則有第一線教師進行公民教育實例、公民行動方案分享。 考試公民,冷漠群眾 首先由師大公領系教授林佳範以「行動式公民教育的理念與實踐」為題開啟序幕。林老師在講座中拋出一個案例:假如學校裡有一個小池塘,很多學生經過隨手將垃圾丟到池塘中,我們會怎麼做?把它填起來,讓它沒地方丟?立個牌子「請勿亂丟垃圾」?處罰亂丟垃圾的學生?在台灣一般而言,行政單位為一勞永逸,通常選擇填起來,或消極立牌了事,除此,一般人及老師通常贊成處罰,只是,這些做法,有達到公民教育的效果嗎? 這讓我想起曾利用假日帶孩子走訪某國小的例子,當天,我們被要求將保特瓶裝水留在門口,看著羅列在門旁大大小小的水瓶,我納悶詢問警衛此措施的緣由,他說,因為學務處對於來校的訪客任意地留下垃圾不堪其擾,因此下令來校者不可將瓶罐帶入校園。 我們都希望培育出關心公眾事務,進而發揮創意具備解決實踐力的公民,如何讓我們的孩子關心周遭事物,願意共同參與解決,使人民從「私民」到「公民」?林老師指出,必須從小提供學習機會,引導學生「我看到」公共的議題、「我思考」公共的對策、到「我行動」實踐的計畫,這並非一蹴可幾,但我們可以確定的是,不行動,永遠不可能改變。 提問思考,活化參與 老師在選擇教材內容上,可根據課程綱要的十大能力指標去安排。例如,小學3年級上學期的社會課,就有學生自治的內容,假如我們可以好好開始班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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