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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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规范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 “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 权、义务,保障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或 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可转债的投资者 (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 本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 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募 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第一章 总则 笫一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是指所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参加的、按 照其所持有的未清偿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额通过投票等方式行使表决权的、代表 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形成债券持有人集体意志的决策机构。 第二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 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 表决。 第三条 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可 转债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规则,并受之约束。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本期未偿还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但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本期可转债担保人或者发行 人、上述发行人股东、本期可转债担保人的关联企业持有的未清偿的本期可转债 无表决权。 第五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 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 决权的本期可转债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 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第六条 本规则中提及的 “本期未偿还债券”指除下述债券之外的一切已发 行的本期可转债:(1)已兑付本息的债券;(2 )已届本金兑付日,兑付资金已由 发行人向兑付代理人支付并且已经可以向债券持有人进行本息兑付的债券。兑付 资金包括该债券截至本金兑付日的根据本期可转债条款应支付的任何利息和本 金;(3 )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4 )发行人根据约定已回购并注销的债券。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债券持有人在持有本期可转债期间,享有如下权利: 1、享有到期按本期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要求发行人偿付本期可转 债本金和/或利息的权利; 2 、有权按本期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对债券进行转让、质押和继承; 3、有权按本期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 、有权按本期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 为公司股票; 5、对影响本期可转债偿付本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利益的情形 享有知情权,但是无权干涉或参与发行人的经营管理; 6、有权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7、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债券持有人在持有本期可转债期间,应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募集说明书》及本规则项下的相关约定; 2 、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足额缴纳认购/购买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 、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 4 、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第九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就发行人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做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 做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变更本期可转债利率、延长本期可 转债期限、取消本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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