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管理办法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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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管理办法精选

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州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规划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面上课题和专项课题。 第三条 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要研究对广州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教育科学领域内对丰富和发展教育理论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前沿问题。 第四条 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接受广州市教育系统内教育工作者申报。市教育系统外教育工作者申报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与本市教育系统内单位和教师、科研人员以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联合申报。以上单位和个人,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规划研究课题。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公室(设在广州市教育局科研处),是广州市教育局领导下的实施全市教育科研规划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统筹管理市级课题的规划和研究工作。 第六条 课题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制定广州市教育科学发展规划、研究计划及课题指南的具体组织工作。 2. 组织规划课题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3. 制定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编制研究课题经费预算。 4. 检查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 5. 负责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审)、验收、推广等具体组织工作。 第三章 选 题 第七条 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面上课题和专项课题主要采取课题指南招标的形式确定。 第八条 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一般每五年公布一次,年度滚动课题一般参照课题指南选题。 第九条 根据形势发展和广州市教育改革的实践需要,广州市教育局确定若干课题作为重大研究项目,采取指定、委托或公开招标的形式,统一组织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第四章 申 请 第十条 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年度滚动课题申请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申请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课题申请人必须是主持所申请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负责人,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 2.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否则,须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书面推荐。 3.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并组成结构合理、能胜任课题研究工作的课题组。 4.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及实验条件能基本保证,确保申请项目顺利完成。 5.未完成已承担的市教育局科研课题任务,或项目完成后未按要求做好结题工作以及未能履行项目合同条款的,不得承担新的研究课题。 6.申请手续必须完备,所需资料必须齐全。 第十二条 每个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课题负责人(组长)。如课题负责人年龄较大(男超过55岁,女超过50岁),须设第二负责人(副组长)。如课题组成员较多或有其他原因需协助负责人主持研究工作的,也可设第二负责人。 第十三条 课题申请人须在做好前期研究准备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一式6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应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项目的科学意义,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研究人员素质与水平能否保证研究计划实施所需的各种条件等进行审查、筛选,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承担信誉保证。 第十五条 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书按要求报课题办公室。迟于规定截止日期提出申请的,一律不进入当年评审。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六条 课题管理办公室对课题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和分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不按规定打印填报的。 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第十七条 申请课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学科专家评议。学科专家主要从广州市教育科学专家库中抽取。学科专家评议结果提交课题管理办公室。 第十八条 规划课题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专家评议意见、按照课题立项要求和评审程序。评出拟立项的各类课题。报广州市教育局审批立项。 第十九条 专家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审议自己的申请或与自己有关的课题时,应该回避。评审结果未正式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研究项目审批立项后,由市教育局下达各单位,并给予资助经费。 第二十一条 资助经费从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经费中列支,由课题管理办公室一次核定每一课题的具体资助金额,分年度拨付课题组长所在单位。 第二十二条 资助经费必须用于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指科研测试、计算、分析、文献检索;国内调研,小型会议,学术交流,科技劳务以及为进行科研试验必须雇请的临时工工资等费用。不得用于采购大型通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音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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