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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管理条例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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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管理条例精选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管理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精干高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应学院规模扩大、体制改革的要求,打破现行的集中管理模式,按照分层分工、重心下移、以事分权、以权定责的原则,实行院、系(含继续教育部、职业中专、实训中心等,下同)两级管理体制,调动系部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系部职能由教学型向办学型转变。 第三条 学院工作以把握方向、统筹规划、宏观决策、协调监督为主,对系部实施宏观管理、制度管理和目标管理;系部工作以任务落实和过程管理为主,并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和财务支配等方面拥有相应的自主权。 第二章 学院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 第四条 学院是独立法人,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由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的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党委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职对正职负责,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决策。 第六条 学院实行党委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院长办公会议制度。对事关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及相应议事规则,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尊重科学和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校内外专家作用,提高决策科学性。 第八条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学院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 严守工作纪律。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十条 充分发挥党内外监督作用。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学院党委的领导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机构和决策中心,负有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管好干部的领导职责。 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坚持民主办学,创造性地履行创新知识、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职能。 ⒉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加强学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系部、处室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⒊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搞好院务公开,确保学院稳定。 ⒋讨论决定学院内部党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⒌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 ⒎领导党委办公室和组织、宣传、纪检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⒏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⒐做好老干部工作。 ⒑通过党委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 学院行政的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院长的职权 院长作为学院法人代表,是学院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⒈根据办学宗旨,拟定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⒉根据社会需求,依照国家有关专业设置和教学等方面的规定,组织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 ⒊拟定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学院在人事、分配、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聘任或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⒋拟定专业建设方案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设计审查、建设验收等工作;统筹安全保卫和校园环境建设工作;完善后勤保障体系。 ⒌审定招生计划,制定指导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创新学生管理、教育、服务体系,不断强化学生主体地位。 ⒍筹措办学经费,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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