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山水都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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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山水都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精选

重庆山水都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重庆山水都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新牌坊139号。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 公司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酒店管理(含酒店策划、咨询、开业筹备、委托管理、工程管理、教育培训、酒店用品销售等);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含写字楼、商务会展中心、高档住宅区管理);旅游商品开发与销售等。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股东名称或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重庆山水都市旅游 开发有限公司 300 货币 2009-3-15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 股东 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 (四)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 (二)足额缴纳出资; (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或者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依职权作出上述决议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 股东与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和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七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 第五章 董事会、经理、监事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5人组成,并由股东委派或更换。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或者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 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本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经理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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