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钱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2013V10-02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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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钱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2013V10-0206

快钱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 编号: 甲方: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关国光 法定代表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88号新地 地址: 中心7楼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是国内领先的具有银行卡收单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支付企业,旨在为各类企业及个人提供安全、便捷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综合银行卡收单服务。 2、乙方是 泛 的单位。 3、甲乙双方相互有意进行合作,由甲方作为独立的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定义 1、银行卡收单服务是指甲方向特约商户提供的、支持客户提供银行卡并在银行卡受理终端设备上刷卡即可向特约商户进行付款的银行卡收单服务,该银行卡收单服务可以使特约商户安全、便捷地达到收款目的。 2、特约商户是指乙方拓展并与甲方签订协议,接受使用银行卡完成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3、客户是指购买特约商户商品或者接受特约商户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二、服务范围 1、乙方协助甲方在 地区(除全国物流、保险行业和航空公司外)拓展特约商户。 2、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为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支付服务,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发展商户,特约商户可以使用的POS业务范围包括一般消费、查询、撤销、退货等交易处理以及相应的清结算服务。乙方将与特约商户另行签订终端机具使用及维护协议;甲方将与特约商户另行签订银行卡收单服务方面的协议。 3、本协议中约定的甲乙双方服务范围及权利、义务等只针对本次合作有效,不具有广泛的约束力。 4、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开展合作模式如下(该合作模式不具有广泛的约束力): ①甲方将乙方作为收单外包服务合作机构进行管理,由甲乙双方共同向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乙方负责向特约商户提供收单非核心业务服务,包括POS设备的布放、安装、调试、维修、维护、撤销、回收以及耗材提供等。相关POS使用程序需符合国家相关金融认证机构的认证,对于合作中特约商户存在收单风险的,乙方积极协助甲方进行处理,对于造成损失的,经甲乙双方确认是由于某一方过错造成的,相应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甲方负责向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核心业务服务,包括: A、特约商户的审批和签约; B、特约商户的档案和信息管理,含商户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C、银行卡收单业务处理,含收单交易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D、为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交易进行资金结算; E、银行卡收单业务差错和争议处理; F、银行卡收单交易监测、风险控管和处理,含银行卡收单交易监测系统和相关风险控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乙方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A、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及其管理; B、向其他机构转让、转包业务; C、存储卡片密码、卡片有效期、卡片验证码等核验持卡人本人交易的交易验证信息; D、自主设置交易路由; E、自行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 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特约商户资料的提供及检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特约商户拓展活动应积极支持配合,向乙方提供电子支付产品或服务的相关资料、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2、甲方将乙方作为收单外包服务合作机构进行管理,乙方应当按年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为人民币 万元/年。自本协议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管理费。如本协议解除或者终止,甲方已经收取的管理费不再退回。自第二年起,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减免管理费,具体减免管理费事宜由甲方自主决定。 3、在乙方与商户谈妥意向后,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对乙方拓展的商户进行独立审核并自主决定是否与该意向商户进行签约合作。 4、甲方负责为特约商户提供安全、稳定的电子支付产品或服务。 5、甲方发现乙方拓展的特约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立即停止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向乙方支付该特约商户的全部服务费:① 参与洗钱、诈骗、恐怖融资、网上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② 无理由拒绝受理用户使用甲方电子支付服务系统进行交易;③ 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 6、甲方有权调整价格政策,但应提前7天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乙方。 7、如因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部门的政策变更涉及本外包服务合作的有效性或合法性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终止本协议。 8、如果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导致甲方的品牌/利益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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