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法史最尖锐辩论(电梯的首负责任).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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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立法史最尖锐辩论(电梯的首负责任)

广东立法史最尖锐辩论:电梯夹死人谁负责 头条新闻南方都市报 [微博] 薛冰妮2015-01-10 07:00 我要分享 腾讯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新浪微博 75 [摘要]现在广东有49.7万台电梯,广东正在为电梯安全立法,有草案建议物管企业来承担首负赔偿责任,引发了各方激辩。 南都讯 这可能是广东立法史上最尖锐的立法辩论。电梯夹死人,安全责任谁负?现在广东有49.7万台电梯,广东正在为电梯安全立法,有草案建议物管企业来承担首负赔偿责任,引发了各方激辩。 会场上省住建厅代表从法理到实践提出异议。现场法官、法学教授、人大代表几乎一致呛声,引章据典,证明其违反各种上位法,超越地方立法权限,挑战法律权威。 其实这并非纸上之争。 电梯安全首负责任已由一纸红头文件在粤推行,推动此项改革者正是省质监部门。这遭遇了物管企业的反对。 面对众多反对声音,省质监局局长任小铁在会场一一接招,提出上位法对过错追究等存在很大缺陷,造成现在常常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现状。“在场每位都是乘用人,我们在座的哪个人出了事,你看看你找谁,我们再来看看。” 更有趣的是,利益成为正反双方的靶子。物管企业认为质监推动此事有部门利益之嫌。任小铁也不示弱,强调防止部门立法,更要防止利益集团对立法的干预。任小铁还说了一句“重话”———“因为利益干扰而得不到通过的话,我觉得是广东立法的重大挫折或者是一个悲哀。” 而住建厅与会代表在发言最后也郑重提出:“每一次有深度的改革,要释放政策红利,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真正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利益 物管:造成事故多为维保单位 在广州、东莞试点时,很多物管企业都签了电梯首负责任。 昨日会场,物管企业披露了他们的无奈:他们必须得签首负责任,因为不签,(质监部门)就不给他们电梯年检。物管直言他们的应对办法是:在试点中已有企业与电梯维保企业签合同,首负责任得由维保企业负,不然就另选其他企业来维保。把责任转嫁出去。 会场上,来自省物管协会、深圳物管协会、富力物管企业代表都认为,让物管负首责超出了物管企业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应有的边界,物管难以承担这么重大的责任,而且有失公平。甚至直批这是维稳政策,不是立法政策。 物管代表纷纷吐槽造成事故多为维保单位,并给出数据称“8成的电梯事故都是因为维保不及时造成”。 富力物业总经理张万和则现身说法,该企业用的维保单位是世界500强,1台电梯维保费900元/月。即便如此,物管巡视电梯发现断骨现象,而且已经很久,维保单位本应15天内发现问题。他还经常发现维保人员随便查看就全部打钩。 深圳物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曹阳直言,他们认为该草案虽然是专家建议稿,但是有非常明显的部门立法的嫌疑,而部门立法嫌疑表现出非常明显的行业保护在里面,力呼在立法过程中,一定要排除行业和部门的保护利益主义,要真正公平来考虑所有方责任。 质监:立法要站在消费者角度考虑 随后质监、电梯制造、维保等方面代表把物管企业的意见逐一批驳。 “你说的1电梯维保费900元/月肯定有水分,现在的电梯维保基本是200-300元/月。”省特检院总工程师罗志群直接呛声张万和。 省质监局局长任小铁也发了连珠炮,企业发现维保人员连机房都不进就出检验报告的问题,“你向监管部门报告没有?你为什么不报告?这样的维保公司,我们要坚决取缔。” 对于物管企业会转嫁责任给维保企业,任小铁认为,这恰恰构成责任追溯链条。 对于部门立法的嫌疑,任小铁也回应:“在立法中,要防止部门立法,更要防止利益集团对立法的干预。”他认为,防止利益干预,恰恰要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考虑。“因为利益干扰而得不到通过的话,我觉得是广东立法的重大挫折或者是一个悲哀。” 会上有物管企业直言自己只是业主的保姆。任小铁认为,不能把自然人跟法人的责任混淆起来。法人的责任跟自然人是不一样的。 对于维稳的说法,任小铁回应:“这确实是社会稳定,维稳有什么不好?维稳就是维护消费者权益。” “斗”法 专家:这么规定,法官没法判 现场有5名人大代表、法官、法学教授旗帜鲜明提出反对。他们分别列举了与特种设备安全法法规不一致,与侵权责任法相抵触、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等规定,更重要的是,这个规定超越了地方立法的权限。 他们都是常年跟法律打交道的专家。省高院民一庭审判长金锦城直言,这么规定,法官没法判。第一,超越地方立法权限,首负责任涉及民事赔偿责任,按照立法法,地方立法无权就民事基本制度作出规定。第二,该条款缺乏依据,找不到一部法律规定包含电梯维护管理单位要承担第一赔付责任。第三,法律规定不一致。此前12年前,最高法院就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若两者不一致,容易造成难裁判。“不是说你通过追偿就圆满了,你要把谁拉进来先承担责任,拉谁必须要有依据。” 身为律师同时也是全国人大代表的陈舒、朱列玉也反对物管首负责任。陈舒认为,物管与业主通过委托合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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