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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矿事故高发的法律思考与分析

我国煤矿事故高发的法律思考与分析   摘要煤矿事故多、伤亡大,不仅给职工家属带来了巨大痛苦,而且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无论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力、企业麻痹大意,还是经济增长处于加速上升周期,都不足以解释如此高昂的生命代价的根本原因。落后的生产力、极为薄弱的安全基础、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矿难频发的根本原因。根本的背景:社会底层的劳动力定价普遍过低,以及工作机会过少,生活所迫,人们不得不接受生命得不到尊重的采矿业,这无疑是令人悲哀的选择。绪论   本篇文章中将采取理论联系实际、归纳以及对比的方法,论述我国国家煤矿事故高发的基本问题,并通过与西方国家的相关制度的对比研究和探讨.得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和国际之间的差距,需要改进和学习的方面以及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发展走向.   1.我国重大事故高发的现状   1.1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1.1.1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现象严重。一些煤矿矿主为追求高额利润,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铤而走险,抗拒执法,无证或证照不全违法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据统计,xx年58起特大事故中有8起是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   1.1.2.企业安全管理混乱。企        业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违法生产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造作;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违反有关承包的规定。规章制度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企业中生产、轻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规定进行审批开采。   1.1.3.企业技术管理薄弱。由于煤炭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有经验的工人流失严重,大专院校的毕业生又不愿到企业工作,企业人才严重缺乏;一些煤矿不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采区和采掘工作面无设计,不编制采掘作业计划和作业规程,有的煤矿不按设计施工作业;石门揭煤、巷道贯通、过断层和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等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忽视生产技术管理,采掘布置不合理,采掘失调严重;一些突出矿井、水害严重的矿井和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矿井,采取的综合防突、防治水和防尘措施缺乏针对性。   1.1.4.超能力、超强度开采。一些煤矿为了追求利润,急功近利,不惜拚人力,搞人海战术,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作业,在局部区域内布置很多采掘工作面,导致井下一个班作业人员高达数百人。由于生产组织集中,导致事故扩大,伤亡惨重。   1.1.5.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煤矿企业忽视        安全管理,以包代管。一些乡镇煤矿随意变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员无任命文件,主要管理人员长期不下井。一些国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生产、轻安全,向煤矿下达的产量、掘进进尺等指标越来越高,在这种考核指标的压力下,导致矿井负责人盲目追求产量和利润。一些国有重点煤矿干部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各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没有真正落实下去。   1.1.6.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一些监管部门在对煤矿下达隐患整改或停产整顿指令后不跟踪落实,有的地方甚至存在以罚代管的现象;一些监管部门的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不能发现煤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1.2深层次的社会背景   1.2.1.追求经济利益   目前我国约有2.5万个煤矿,其中2.3万个是乡镇、个体煤矿。每年发生的煤矿事故中,乡镇煤矿占70%,而重大或特大事故占80%。较低的市场准入门槛使小煤窑业主竞相逐利行为变得轻而易举,而较小的事故风险成本又不足以使他们望而却步。由于当前煤炭行业风险与收益的严重不对称,加之有关部门监管乏力,小煤窑的破坏性、掠夺性开采屡禁不止,由于本来技术力量薄弱,安全投入少,引发的恶性安全事故居高不下。[iii]   1.2.2.执法软弱   为了煤炭企业的安全973 123448:来源:中国安全天地网   生产,国家先后出台了《矿山安全     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各种煤炭行业标准,煤矿企业自身也建立了几近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虽然从国家到企业都对安全生产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在贯彻执行上却发生了问题,喊喊口号,走走过场,的现象普遍存在,不能真正的持续的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去,更不能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的主观思想中去。通常表现为,平时检查制度措施一应俱全,但出了事故制度措施又显得软弱无力。[iv]   1.3.现实社会背景   1.3.1安全生产执法有待改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建全与《安全生产法》、《矿山        安全法》、《煤炭法》、《职业病防治法》相配套的法规有待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执行不严、落实不力;安全生产法规体系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待提高,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有待加强。与一些主要产煤国家相比,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强;安全生产的执法部门多,关系需要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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