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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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doc

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1.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人员; 2.本市农业户籍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 3.外地户籍随单位参加本市医疗保险后失业,继续在本市以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4.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5.外地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已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 6.外籍人员在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后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7.在本市长期居住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宗教神职人员。 二、经办流程及相关资料 (一)经办流程 1.提供相关资料到灵活就业窗口办理参保业务; 2.每月20日前到指定银行缴费,其中 ①新参保或无社会保障卡的续保人员,凭《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至选定银行缴费; ②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直接用社会保障卡缴费。 3.无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所属医保局领取社会保障卡和《就医手册》。 (二)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各一份; 2.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农业/外市户籍、外籍人士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提供); 3.2004年1月1日以后领取过失业保险金(失业证)/参军(复员证)/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毕业证书)/出国留学人员(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由外市转入本市或省属企业缴纳养老保险人员提供); 5.宗教神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注:如需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参照当期执行标准,缴费比例为6.8%。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后,从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已按10%比例缴费的,可自愿选择将缴费比例变更为6.8%。 四、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须在每月20日前将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指定缴费卡内,否则将影响其医保待遇。 五、大额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等人员(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目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在首次参保月和每年1月20日前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从其个人账户中扣缴。1月份个人账户进账金额不足,次月补扣差额部分。在此期间,退休人员享有正常的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年累计由统筹基金支出的医疗费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时,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方可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35万元。 六、缴费年限 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满25年,其中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从应参保之日起至退休前应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办理业务时缴费标准为基数,按6.8%比例一次性补缴,补缴的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也可继续缴费至最低年限。 七、待遇起止时间 首次参保或续缴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缴费到帐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故中断缴费的,暂停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补缴欠费后,从缴费到帐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八、个人账户划账基数及划账比例 在职人员以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划账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划账比例为2.8%,45周岁以上为3.5%。 2013年7月起,以退休人员6月份当月应发实际退休费作为7月至次年6月份个人账户划账基数,低于社会平均退休费的,按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6月份退休费为预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再予以比对划拨。退休人员的划账比例和退休费增量部分按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段划分,具体情况如下: 退休人员实际年龄 划账比例(%) 退休费调整部分定额划账(年) 50周岁及以下 4.6 30元 51周岁 -60周岁 5.2 40元 61 周岁-70周岁 5.8 50元 71周岁 -75周岁 6.4 60元 76 周岁-80周岁 6.4 70元 81周岁 -85周岁 6.4 80元 86 周岁-90周岁 6.4 90元 91周岁及以上 6.4 100元 九、关于补缴 1.补缴时间 首次参加灵活就业等人员医疗保险,未按时参保缴费的,应按政策规定进行补缴。市内五区及于洪区、东陵区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2004年1月1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符合参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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