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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刑法》基础巩固6 2017司考刑法基础:一般自首。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如下: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应是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投案),主动将自己置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 微信公众号:司法考试学习笔记已经正式上线。欢迎大家关注! 添加司法学委绿豆黄儿微信拉您近四分考试备考学习群。]   属于自动投案的常见情形有:   (1)一般应是犯罪人向公安、检察或者审判机关投案;对于犯罪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微信公众号:司法考试学习笔记已经正式上线。欢迎大家关注! 添加司法学委绿豆黄儿微信拉您近四分考试备考学习群。   (2)一般应是犯罪人直接向有关机关投案,但犯罪人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电信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3)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的,也应认为是自动投案。   (4)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应视为自动投案。   (5)公安、检察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同样视为自动投案。   (6)“自动投案”不要求出于特定动机与目的。   不属于自动投案的常见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先投案交待罪行后,又潜逃的。法律 教育 网   (2)以不署名或者化名将非法所得寄给办案机关或者报社、杂志社的。 微信公众号:司法考试学习笔记已经正式上线。欢迎大家关注! 添加司法学委绿豆黄儿微信拉您近四分考试备考学习群。   (3)犯罪后被群众扭送归案的。   (4)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的。   (5)在追捕过程中走投无路当场被捕的。   (6)经司法机关传讯、采用强制措施被动归案的。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的部分犯罪认定为自首。   (2)刑法所规定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主要的客观犯罪事实。对犯罪证据、凶器等拒不交待的,对自己责任条件并不如实交待的,都不影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判断。当案件事实清楚的情形,只要交待是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可以认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微信公众号:司法考试学习笔记已经正式上线。欢迎大家关注! 添加司法学委绿豆黄儿微信拉您近四分考试备考学习群。   (3)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否则,不能认定为自首。   (4)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5)犯罪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提出上诉,或者更正、补充某些事实的,应当允许,不能将这些行为视为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不退还赃物的,原则上也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微信公众号:司法考试学习笔记已经正式上线。欢迎大家关注! 添加司法学委绿豆黄儿微信拉您近四分考试备考学习群。] 2017司法考试《刑法》基础巩固7 2017司考刑法基础: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刑法中的集中体现。   (一)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基本精神:限制国家的刑罚权,更好的保障国民的自由和人权。   (三)思想基础: 1.民主主义:诸如犯罪与刑罚这些关系到国民基本和重大事项的内容,必须由国民或者国民选举的代表以立法方式加以决定,即要求体现国民的意志。 微信公众号:司法考试学习笔记已经正式上线。欢迎大家关注! 添加司法学委绿豆黄儿微信拉您近四分考试备考学习群。   2.尊重人权主义:为了不限制国民的行为与创造欲望,必须事先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内容,使国民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从而更好的保护人权和自由。 微信公众号:司法考试学习笔记已经正式上线。欢迎大家关注! 添加司法学委绿豆黄儿微信拉您近四分考试备考学习群。   (三)基本内容   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 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的刑事实体法律规范。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在我国,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包括八个刑法修正案)和单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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