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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及帐务处理技巧(一)--王泽国主讲.doc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析
及帐务处理技巧
王泽国
前 言
2009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第二年,一系列政策密集出台。新法主要特点:统一了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征管要求,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并适当降低了税率;同时规定了两类过渡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目前正是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准备阶段。
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主要政策解析
(1)纳税主体的确认(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2009]82号,国税发[2008]28号国税函[2009]221号,国税发[2008]28号国税函[2008]875号,国税函[2008]828号,财税[2007]61号财税[2009]87号,国税函[2009]375号国税函[2008]828号)
例:企业购买100元礼品支出计入业务招待费税已前扣除60%即60元,做视同销售处理调增100元,再做视同销售成本调减100元,这样做不是相当于100元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了100元的视同销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费用,实际扣除160元么?企业将其资产用于交际应酬,应做视同销售。对企业视同销售行为中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将外购礼品用于业务招待在纳税申报时,第一,视同销售行为中视同销售收入应在年度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同时视同销售成本在第21行作纳税调减。按照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60%,和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第三,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
关联方业务往来应按照独立企业交易原则作价。
企业发生资产重组时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没有及时确认所得、损失和计价基础的应进行纳税调整。即将有新的配套政策出台。
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参见条例19条)
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短于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除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注入资产和被非流通股股东豁免债务,上市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9]98号,国税函[2008]159号,财税[2008]121号,财税[2009]29号,国税发【2008】86号,财税[2009]72号)
一般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成本的计算只能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中的一种方法,采用其他方法的应进行调整。
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参见国税函[2009]98号
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中的礼品费必须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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