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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植物所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
广西植物研究所工作人员
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客观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全面准确的原则,结合我所实际,根据不同的岗位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一、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岗位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和工作态度。
2.岗位绩效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考核标准以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3.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次。年度考核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不再另行组织考核,把岗位绩效考核中的良好等次并入合格等次,即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
1.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各行政后勤管理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及每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能量化的岗位要明确具体指标,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各部门年初将部门及具体岗位的职责、目标撰写后交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考核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个人总结。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对本年度的德、能、勤、绩、廉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2)部门组织召开述职评议会。分管所领导列席部门述职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上,工作人员逐一进行述职,参会人员就各自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团结协作等方面进行集体评议,每人填写《广西植物研究所行政后勤部门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评分表》(附件2),交组织人事处和监察室统计得分。
(3)一线职代会代表评议打分。由一线职代会代表填写《广西植物研究所行政后勤部门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评分表》,对全体行政后勤工作人员进行评议打分。
(4)考核最终得分的构成:本部门职工评分占50%,一线职代会代表评分占20%,部门领导评分占30%(部门领导由分管所领导评分,占30%)。
(5)综合评分85分以上可评为优秀,75以上-85分可评为良好,65以上-75分可评为合格,60-65分可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可评为不合格。
(6)对内设机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结合岗位绩效考核,通过向行政后勤工作人员和一线职代会代表发放《广西植物研究所内设机构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附件3)进行评议的形式,对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条件之一。
(7)统计得分结果后报所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综合评分结果和其他情况,按副处及其以上领导干部、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二个层次确定优秀等次人选。每个层次评为优秀等次的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15%,评为良好等次的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其中,本年度有突出贡献人员,经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科研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以个人科研工作业绩进行考评,考核结果为科研岗位的聘任、绩效评估等提供量化、规范的评价依据。
1.科研工作业绩统计范围,指以广西植物研究所为署名单位取得的下列科研成果:
(1)科研成果奖励;
(2)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等;
(3)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及被检索的国内、国际高水平会议收录论文;
(4)知识产权(专利、品种审定、药品批文、食品批文、标准、成果转化、技术转让、被采纳应用的咨询类成果等);
(5)横向及纵向的各级科研项目;
(6)本所认定的其他科研成果与服务。
科研工作业绩不能跨年度统计使用,以成果奖励时间、学术著作出版时间、论文公开发表时间、知识产权授权时间、项目执行的起止时间等确定。
2.科研工作业绩按以下方式进行统计:
(1)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际合作等国家级重点项目,项目主持人计5条科研工作业绩,项目组其他成员共计10条科研工作业绩(由项目主持人权衡分配,下同);
(2)参加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际合作等国家级重点项目,我所的项目或课题主持人计3条科研工作业绩,项目组其他成员共计5条科研工作业绩;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主持人计3条科研工作业绩,项目组其他成员共计5条科研工作业绩;
(4)主持省部级重大、重点、杰青、团队、创新驱动发展项目,项目主持人计3条科研工作业绩,项目组其他成员共计5条科研工作业绩;
(5)主持其他省部级项目,项目主持人计2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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