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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载堉中声说清浊四声说探微论文摘要朱载堉的中声说和清
朱载堉“中声说”、“清浊四声说”探微
论文摘要:
朱载堉的“中声说”和“清浊四声说”见于《律吕精义》外篇诸卷,主要针对历代造律得失与旋宫兴废展开辨析和评论,其中注重吸收前世经典的合理成分,将“以人声定律”的观点贯穿论辩之中,提出“倍半之律则未尝无”、“四清声不可废”、“应钟之上非无清声,黄钟之下非无浊声”等一系列有价值的观点,系统地阐述其“中声说”与“清浊四声说” ,并以见存太常乐谱加以验证。在上述论辩中朱载堉历数了隋以来旋宫理论所经历的曲折史实,其中涉及隋“唯奏黄钟一宫”之缘由、宋以来“四清声之争”等诸多疑难问题。为我们深入了解历史上旋宫诸说的是非曲直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关键词:朱载堉 律吕精义 中声 四清声 四浊声 旋宫
黄翔鹏先生在他《乐问》中给我们留下一个重要乐律问题:“中声焉系?神瞽焉量?“‘中声’之说是先验的呢,还是有其自然的物质的根据呢?”对于这一问题,明代朱载堉在他所处的时代和条件下提出了独立的见解。他的“中声说”以及“清浊四声说”见于《律吕精义》外篇卷数之中,在相关问题的一系列论辩之中,他系统梳理和评析了前世乐律经典学说,提出了“倍半之律则未尝无”、“四清声不可废”、“应钟之上非无清声,黄钟之下非无浊声”等一系列有价值的观点。为我们澄清“中声说” 、“清浊四声说”以及旋宫历史上的诸多问题带来重要的启示。
一、“中声”
中声也称“中和之声。《左传·昭公元年》:“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故有五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国语·周语下》:“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古者考声候气,皆以声之清浊、气之先后求黄钟也。夫律长则声浊而气先至,律短则声清而气后至,极长极短则不成声而气不应。今欲求声气之中,而莫适为准,莫若且多截竹以拟黄钟之管,或极其短,或极其长,长短之内,每差一分而为一管,皆即以其长权为九寸,而度围径如黄钟之法焉。更迭以吹,则中声可得;浅深以列,则中气可验。苟声和气应,则黄钟之为黄钟者信矣。朱熹曰:“律管只吹得中声为定。……不得中声,终不是。大抵声太高则焦杀,低则盎缓。”又云:“音律如尖塔样,阔者浊声,尖者清声。宫以下则太浊,羽以上则太轻,皆不可为乐,惟五声者中声也”。
从上述诸言可见,“中声”属于一个乐音音高标准的概念。“中声”与黄钟标准音高相须为命,而其中又含有两层意思:其一是指乐音音高上合适的起点(如正律黄钟);其二是指由黄钟起排列而成的音高合适的音阶或音列。就乐音所在的音域来说,“中声”的概念强调合宜而有节制,不能太高或太低。
此外,传统文献中还有将“中声”与“中德”——君王的平和中正之德相联系,如《国语·周语下》曰:“夫平和之声则有蕃殖之财,于是乎道以中德,咏以中声……” “中声”的概念又往往与天下太平之势想关联,如朱熹言及中声与乐德关系曰:“律管只吹得中声为定。……唐太宗所定乐及本朝乐,皆平和,所以世祚久长”。
二、朱载堉“中声之辩”
乐律学旧说强调“求中声,须得律”。朱载堉在《律吕精义》内篇卷一就辨析历代候气(以下简称“三失”)。在《律吕精义》(外篇?卷二? “古今乐律杂说并附录”)中,他又提出宋代制律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李照范镇之徒,惑于京房、刘歆之谬说,而不达淮南、太史公之妙论,……而致乐律之乖。”……“夫朴之乐,照已讥之矣,而照之乐不免于讥。何也?岂高者失之清,下者失之浊,皆非中正和平之乐欤。这里朱载堉指出宋人乐律乖谬的原因,正在于没能确定合适的中声之位。
接着朱载堉引入俗乐音域的自然之理,以示中声何求:“患在律学诸儒不知而作,非理变乱之耳。若夫俗乐则不然也。初无绳准之拘,由人取便,求其所安,使歌声虽高不至于气竭,虽低不至于声咽,自然而然,此正古人所谓中声者也。礼失求诸野,其斯之谓乎!儒者于乐则异于是。盖为律度所拘,不以人声为恤”。 朱载堉此言字字玑珠,“既不惑于凤鸣幽怪之说,亦不流于候气狂诞之为”,而是“礼失求诸野”——以俗乐的中声与人声的关系作比拟,揭示了古乐中声的自然之理。
朱载堉的“中声说”见于《律吕精义》(外篇?卷二? 古今乐律杂说并附录)中,他引徐充言对张敔的“中声说”进行评析,曰:“《书》曰:‘诗言志,歌咏言,声依咏,律和声’,言因人声而制律也。先生(徐充指张敔)听察洞微,断以人之最低一声为黄钟,下更欲低无声也,高亦如之。故最低声者即黄钟之宫,最高者即应钟之变宫也。……窃尝献疑:南北之风气强弱不同,人恢眇肥瘠老幼,声无不同者,胡敢谓然。”
张敔认为:“人声最低声者即黄钟之宫,最高者即应钟之变宫”。 朱载堉则指出“人恢眇肥瘠老幼形形色色,声无不同者”,指出“黄钟之下非无浊声,应钟之非无清声”。并以当时神乐观雅乐笙的实际音域作验证,如曰:“神乐观雅乐所吹笙,以合字为黄钟正律,合字之下有大凡为应钟倍律,大凡之下有大工为南吕倍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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