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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自然保护区监测技术规程总则
海洋自然保护区监测技术规程—总则/docs/standard/1#1(国家海洋局 ? 2002年4月)
目 次
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 3.1 自然保护区 3.2 核心区 3.3 缓冲区 3.4 实验区 3.5 保护对象 3.6 自然保护区监测4 监测方案设计 4.1 监测站位的布设原则 4.2 监测站位数量及布设方式 4.3 监测频率 4.4 监测指标及内容 4.5 质量保证与控制5 监测与评价 5.1 环境质量监测 5.2 环境质量评价 5.3 保护对象监测6 监测资料汇总 6.1 上报资料内容 6.2 资料上报格式7 监测报告格式及内容 7.1 报告书格式 7.2 报告书内容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自愿者监测
海洋自然保护区监测技术规程—总则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海洋自然保护区监测的内容、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域的海洋自然保护区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17378 海洋监测规范
GB 12763 海洋调查规范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18421 海洋生物质量
GB XXXXXX 海洋沉积物质量
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4914-1994 海滨观测规范
GB XXXXXX 海洋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3 术语
3.1 自然保护区 Sanctuary
自然保护区是指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动植物天然分布区、重要的自然风景区及其它为了自然保护的目的,需要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出的一定地域的总称。
3.2 核心区 Sanctuary protection areas (SARs)
是自然保护区所属的自然地带或大的自然区域的代表性地段,由原生性自然生态系统组成,是保护区的核心。核心区主要用于对自然基本规律的研究。
3.3 缓冲区 Multiple-use control site (C)
是核心区外围的半开发地区,或已遭人为破坏,但仍能恢复为原生性生态系统的地段。缓冲区可以开展试验性或生产性研究,其主要作用是缓和对核心区的破坏。
3.4 实验区 Research only areas (ROAs)
是缓冲区周围地段。这一区域主要用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研究,为当地环境保护及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提供示范作用。
3.5 保护对象 Protection target
指保护区建立时所确定的主要保护主体。主要包括珍稀物种及其栖息地、生物多样性、自然资源、典型生态系统、重要景观、自然遗迹、自然生物区、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
3.6 自然保护区监测 Sanctuary monitoring
对自然因素及人为因素所引起的环境及保护对象的变化,进行长期定点监测。其目的是评价保护区环境质量及保护对象的现状,评估保护效果,为保护区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4 监测方案设计
4.1 监测站位的布设原则
4.1.1 反映保护区全貌
所布设的监测站位要能够覆盖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及实验区,由此获得的监测数据要反映出保护区的总体现状。
4.1.2 突出重点
针对不同类型保护区的特点及特定的保护对象,确定重点监测区域,以便准确监测保护对象的现状及变化趋势。
4.2 监测站位数量及布设方式
—— 环境要素监测
环境要素监测站位数量为1个/20km2,监测站位在整个保护区范围内平均分布。
—— 保护对象监测
核心区监测站位为4个/20km2,缓冲区为2个/20km2,实验区为1个/20km2。监测站位在各分区内平均分布。特殊保护对象监测站布设见本规程其它分册。
各年度所有环境要素及保护对象监测站位应保持不变。
4.3 监测频率
4.3.1 本底调查
一般本底调查在保护区建立之前完成,若保护区没有详细的本底调查资料,或本底调查资料已超过5~10年,应在开展常规监测之前进行一个周年的本底调查,调查频率为每月或每季一次。
4.3.2 常规监测
常规现场监测每年两次,可选择5、11月份,每次监测采样时间应与上一年相同。
4.4 监测指4.5 标4.6 及内容
4.4.1 环境要素监测
所有海洋自然保护区都要对海域环境要素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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