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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庄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月庄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本着教育学生,维护校风、维护班风,建设和谐校园的原则,结合《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现制定我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纪律,强化校风校纪,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对个别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处分,以促使其接受教训,改正错误,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分下列7种。
1、通报批评 2、警告 3、严重警告 4、记过 5、记大过 6、留校察看 7、劝其退学(送工读学校)
第三条、处分程序
1、被处分的学生,本人须写出书面检查。
2、经班委会讨论,班主任提出书面意见,交级部主任报政教处;或由有关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征求级部主任和班主任的意见,交政教处,按审批程序审批。
3、处理决定要及时通知受处分的学生本人和家长。
4、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公布范围:全校公布。
5、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处分)由学校备查,记入档案。
第四条、处分权限
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记大过处分由学生处审批;留校察看、劝其退学(送工读学校)以上处分由校行政会议审批。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染发、怪发、烫发、染指甲、戴耳环、戴首饰,经教育不改者;
2、在教室或走廊跑跳打闹喊叫,语言不文明,累计超过三次者;
3、不服从教育、顶撞老师,经教育能承认错误,并改正者;
4、各项活动不能够按要求做,并给学校声誉带来影响者;
5、不按规定穿校服,两次教育仍不按要求做者;
6、上课不遵守纪律,影响课堂教学,不爱学习,造成一定影响者;
7、违反考试纪律者;
8、擅自进入学校禁止场所(如楼顶、教职工生活区、行政办公区等);
9、私自不出操,累计超过三次者;
10、迟到超过三次,或上课睡觉、不完成作业累计超过三次者;
11、就餐不按要求做,出现违纪并造成影响者;
12、两睡说话累计超过三次者;
13、私自携带、偷吃小食品被发现一次者。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已有一次通报批评处分再犯者;
2、严重干扰班级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
3、一般打架事故,没有造成对方伤害和不良影响者;
4、妨碍学校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工作或打击报复进行正常管理的学生干部者;
5、做出有害于他人的不良行为者。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有一次警告处分并又违纪者;
2、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破坏集体形象者;
3、打架斗殴没有造成伤害但造成不良影响者;
4、泡网吧、传阅黄色书刊、扬言或实施打击报复,经教育改正者。
5、侮辱诽谤他人,不听劝阻者;
6、不接受老师正确教育,顶撞老师,影响很坏者;
7、有意旷课者;
8、故意扰乱会场、办公室秩序者;
9、有意破坏学校财物者;
10、有抽烟或喝酒等有害自身健康行为之一,经教育改正者。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有一次严重警告处分并又违纪者;
2、在校内或社会上有偷窃等违法行为者;
3、打架斗殴、造成伤害,在学校及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但又不能积极妥善处理者;
4、严重破坏学校财物,经教育赔偿并改正者;
5、旷课达三节者;
6、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者;
7、有抽烟和喝酒行为,经教育改正者;
8、私自携带、偷吃小食品,经教育不改者;
9、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者。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有一次记过处分并又违纪者;
2、在社会上触及刑法但不构成犯罪者;
3、旷课累计达三节以上者;
4、严重影响并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
5、参加聚众斗殴不负有主要责任,经教育改正者;
6、在校内外向同学索要钱物及挑起或参加打架斗殴以大欺小,以强欺弱者;
7、有意破坏学校安全设施者。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与同学发生冲突后,拉帮结伙,找人打群架`,经教育不改者;
2、与同学发生矛盾时,动用刀具、石头等器物者;
3、发现学生有吸烟、喝酒、吸毒等恶习以及早恋问题,经教育不改者;
4、私自翻墙离校、夜不归宿者;
5、上课不听讲,不完成作业,屡教不改,并与老师顶撞,甚至辱骂、殴打老师者;
6、有意破坏学校公物,或偷窃同学财物,经教育不改者;
7、在校外做有损学校名誉和形象之事者;
8、不听生活老师劝阻,随意串寝,住在其他寝室,或出现违纪情况,经教育不改者;
9、学生行为有异常表现,且不能自控(上课已严重影响课堂秩序,且下课有攻击他人、侮辱他人人格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10、传阅黄色书刊,扬言或实施打击报复,使用下流语言或动作调戏异性同学,经教育不改者。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严重者送工读学校。
1、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2、受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拘留者。
第十二条、本条例没有列举到的行为,可参照类似的条例处分。
第十三条、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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